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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初级阶段的中国慈善更需要什么

发布时间:2013-5-2 12:32:00 来源:东方早报 【字体:

  慈善有一个从高调到低调的发展过程。作为一个慈善事业尚有待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最让我们遗憾的不是有些慈善家过于高调,而是慈善和慈善家都太少。

  四川雅安芦山“4·20”地震发生后,中国民间再度掀起了行善热潮。某位平素颇受争议的企业家也于第一时间前往灾区赈灾,并向受灾民众现场发放百元大钞、棉被等物资。其高调行善之举遂再度受到热议,有人拍手称好,但亦有人斥其为“暴力慈善”,认为他的举动扭曲了慈善的本质。

  那么,慈善的本质究竟是什么呢?此等根本性问题很值得回答。

  在现代社会,偶尔的、小范围的金钱或物质接济,是不足以称为慈善的。只有向某些社会群体提供大量的资金或物质援助,才能冠以慈善之名。换言之,不以互惠为基础的大范围和大规模的无偿财富转移,是现代慈善的本质特征。现代慈善类似于政府的收入再分配,但在功能和效果上,它又明显优于政府的收入再分配。因为慈善是一种真正的“按需分配”,即它针对的往往是正陷入困境、迫切需要资金或物资援助的困厄人群。

  是故,现代慈善承担着社会财富的第二次分配功能。它以财产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等方式,将捐赠者富余的财富直接或间接地转移支付给社会的各类人群,以使他们有机会满足自身的生存所需,并平等地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在促进人与人的实质平等方面,现代慈善可谓功莫大焉。从结果上看,慈善行为不但大大缩小了社会的贫富差距,而且有效弥补了因自然灾害或某些不正义的社会结构对特定群体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这种结果正义事实上有力地证明了,现代慈善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分配正义。

  之所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慈善终究是一种无偿的救助或赠与,不具互利性和义务性,是出于慈善家的完全自愿。任何人都无权要求慈善家们像政府分配税收那样向社会分配自己的财富,因而作为一种分配正义的慈善,它注定要烙上慈善家的个性、偏好等。所以,从慈善领域到慈善方式,慈善家之间行为的差别,就跟他们各自的身材与长相一样,千人千面,绝无雷同。

  所以,慈善不是一般的分配正义,它是一种烙上慈善家个性特征的分配正义。拒绝慈善家的个性特征就等于拒绝他这种慈善,接受他这种慈善就必须连带包容他行善的方式方法。就像慈善行为本身是非强制的一样,任何拟定的受赠人随时都可以拒绝慈善家的金钱赠与或物资援助。慈善是自由的,是否接纳慈善同样是自由的。

  慈善以及对慈善的接受,都只能出于自愿,容不得半点强制。慈善的双重自由属性,决定了所谓“暴力慈善”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在总量上,任何慈善举动都可以说是一种财富向受灾群众转移的分配正义,但具体到每一位灾民,其所能接收到的馈赠和援助其实很有限。换言之,不论是直接发现金还是物资,对灾民个体而言,其所能领到的钱财和物资通常谈不上是救命稻草,不是说不接收就无法生存。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灾民有足够的自由和条件去拒绝受赠。而强制灾民(比如排队)接受馈赠,对任何慈善家而言,不但于情于理都没必要,而且事实上亦办不到。因而,所谓“罔顾受赠者的尊严和意愿”之类指责,多半是旁观者的臆断与想象。

  在慈善发达国家和地区,慈善家深入灾害现场进行面对面地行善,这种现象是相当罕见的。慈善家一般根本用不着亲力亲为。此其一。其二,扶贫济困往往是慈善家不大重视的领域。世界各国的富人很少将扶贫列入自己的资助范围,投向赈灾扶贫的善款素来较少。如2005年,美国全国的个人捐赠总额为2500亿美元,但其中只有190亿(不到善款总额的8%)直接用于帮助弱势群体,满足其基本需求。

  捐出大额款项以设立各种名目的基金会,然后通过基金会对高等教育、医疗卫生、思想智库以及国际人权事务等领域持续予以资金支持,才是发达国家慈善事业运作的基本模式。无论从慈善的受众范围,还是慈善对社会经济、文化及政治发展的影响深度来看,这种基金会式慈善运作模式都远非亲临现场的面对面慈善模式可比。简言之,我国以扶贫济困为主的慈善尚处于慈善事业的初级阶段。

  那么,在发达世界,扶贫济困为什么不受慈善家的青睐呢?如上所述,从财富转移的角度上看,慈善是一种分配正义。而分配正义其实主要是政府的职责,不是富人慈善家的义务。再富有的慈善家,其个人的捐赠总是有限的,其善款如果直接用于接济社会弱势群体,那么充其量只能暂时改善某个特定群体的分配正义状况,在促进社会整体的分配正义,尤其是在改良社会分配正义制度方面,其作用和贡献终究是微小的。

  但如果以基金会的形式向教育、科技等领域持续捐赠,那么慈善家在培养高级人才、发展先进科技方面的贡献和成就就会相当斐然。这种成就和贡献对于社会分配正义的改善尽管是间接的,但在促进社会分配正义制度之改善方面,其影响不但深远,而且持续永久。因而,基金会式的慈善成为慈善家们的首选。

  从对慈善的认识到慈善行为本身,都要经历一个发展过程。慈善事业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慈善的内容还是慈善的形式,都还在摸索与探索之中,距离成熟的慈善运作模式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面对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慈善现实,对任何个性化的慈善之举,我们都应有一颗理解、包容的“慈善之心”。“善欲人见,不是真善”的古训,仅仅是一种道德完美主义的慈善理念。它不是现实的慈善,而是慈善的乌托邦。我们不应拿这种过时的古训来审视和评判慈善家的慈善之举。

  只要不违反自由自愿的慈善原则,包括敲锣打鼓在内的五花八门的个性化慈善,我们都应该欢迎和支持。慈善有一个从高调到低调的发展过程。作为一个慈善事业尚有待发展的发展中国家,最让我们遗憾的不是有些慈善家过于高调,而是慈善和慈善家都太少。 (作者系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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