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应带头兑现加班费
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人民日报关注了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比如,一些早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却常常被削弱,甚至被“忽略”。报道提到,一位在上海从事行政工作的员工接到通知,单位安排节日值班,并且,按多年惯例没有加班费或补休。去找领导说理,领导的答复是:“值班是员工的义务,和加班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我一直认为,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上的种种侵权行为,与党政机关没有做好表率有直接关系。
机关有值班制度,而且从领导到一般人员人人有责,但不能因为大家都承担了这个责任,就只当那是纯粹的奉献,或仅给予极少补贴。只要值班期间工作了,就该视为加班,就该由机关兑现加班费或安排补休。在加班问题上,不论是领导还是职工,大家都是劳动者,都该享有劳动法赋予的权利,这是毋庸置疑的。
之所以形成值班不算加班的“氛围”,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领导们带头不享受,下属们谁还好意思索要加班费?但问题是,你领导不要,不能取代下属也不要,更无权决定值班不算加班。二是机关加班太随意。该加的班还得加,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些机关别说节假日要值班,甚至每天都存在值班、加班。有的机关甚至出现了明规则,只要是主要领导不下班,下属就不能下班;只要是领导来加班,他们就必须跟着加班。
我们要说,党政机关应该精简效能,不能将工作人员的加班、值班视为业绩的指标,尤其不能把陪绑式加班、值班当成是正常现象。主要领导应该深知这样的危害。同时,说得不客气一点,机关有些加班或值班越是满勤,越是基层群众的祸害,因为其助长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比之不加班不值班还要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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