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海光网络音乐收费面临“三座大山”
特约评论员 信海光
近日,国内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对外宣称,从今年7月1日起,整个音乐行业的格局和体系将会改变,中国音乐产业将进入全面正版化时代,网络音乐将开始收费。目前,各大唱片公司、网络平台以及政府都在做最后工作。
长期以来,中国网民在网络上享受着免费的午餐,音乐的生产者并没有分享到应有的权益,笔者支持高晓松等音乐人为争取权益而对现实进行的抗争,但又以为,如果把注意力放在就一首歌收取一块钱或者一毛钱这样传统的“提成”方式上,其成功的可能性将微乎其微。简而言之,就网络音乐收费来说,有三座大山需要移除。其一是民意的大山,在网上免费收听或者下载音乐,已经是中国网民多年以来的习惯,不管这种习惯是否合理,但总归是一种客观现实,如骤然改变这种现实,不管价格如何制定,遭多数网民联合杯葛几乎是一种必然,相关网络音乐平台能否扛得住是个疑问。
其二,是技术的大山。现代互联网的发展,既是一部创新历史,也是一部技术与管制相互缠斗的历史,收费下载要大行其道,就必须遏制免费音乐的传播,但至少从目前看,技术上还很难解决这个问题。以美国为例,除了苹果的iTunes音乐商店通过软硬件技术的封闭获得成功之外,其它互联网音乐服务提供商基本都在亏损。
其三,法律的大山,如果技术无法保证正版音乐的传播,则法律将成为唯一依靠。但事实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对盗版的高容忍度使相关法律几成空文,哪怕在版权意识较强的美国,也有“70%的孩子都是罪犯”(因为他们都违反了现有版权法),这个数字在中国一定更高。而且,制订于网络时代之前的《著作权法》,由于多方、多重博弈,众口难调,增删三次至今仍不能出台,更难为维权奥援。
要真正实现网络音乐的全面正版化,还须放弃“征税式”思维,寻创新之路。比如,电视业的盈利模式就可借鉴。观众收看电视是免费的,但电视剧制作者却可以通过把节目出售给电视台获得回报。同样,音乐界可以联手向各个互联网巨头,向中移动,向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等火爆音乐节目索取回报。像腾讯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完全有实力为QQ音乐等产品支付足够的费用。
或许,以创新的心态应对音乐数字化所带来的变革更为重要。在高晓松等音乐人衡量自己的劳动是否获得足够回报时,可加入另外一个问题:我的生活是因为互联网变得更好了,还是更坏了?事实上,尽管传统的唱片销售收入减少,但因为“免费”的助力,音乐的听众成千上万倍的增多了,歌手的知名度扩大了,产业链增长了,音乐业的蛋糕被做大了。如高晓松,他开演唱会的收入确实减少了,但拍广告、做节目主持的收入或许反而更多了。
从这个角度讲,高晓松们要从网络音乐中获取更多收入,与其向网民抽成,不如重新规范产业上下游各环节的利益分配,先拿回应该属于自己的那块蛋糕;与其顶着三座大山收费,不如先试试是否能从更符合互联网精神的“免费”模式中找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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