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遗产税需多个前提
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承担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研究显示,我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起征点,年可增税收2000亿,并且可调节贫富差距,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等等。
是否开征遗产税,至少已经讨论了十几年,我不否认开征遗产税有进步意义,但是目前仍不适合开征,至少有几个问题没解决。
首先,适合开征人群的财富观变了没?中国人财富传给子孙的概念根深蒂固,穷人富人都一样。第一代民企创业者年老,一般选择把企业交给子女,很少有将权柄移交给“外人”的,经营权都如此,何况财产。强行开征带来的剥夺感,不但会挫伤企业家积极性,而且会促使资本外流。不如营造氛围,引导富人投身慈善事业。
其次,制度环境是否健全?开征遗产税,首先就得弄清别人有多少财产。可目前连最基本的房产信息联网还做不到,各地频出的“房姐”“房爷”就暴露了这一短板。其次,中国个人收入透明度不高,隐形富豪众多,很多富豪甚至早早把房产、企业放在子女名下,这些人的遗产税怎么征?
第三,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应走在前面。从查处的一批腐败大案来看,一些官员拥有的财富是惊人的。官员财产不公示,就等于放纵官员转移财产。要想开征遗产税,官员财产公示必须先行,否则必将加大民众疑虑,认为开征遗产税的真实目的是扩大政府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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