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越是有偿私用 公车滥用越是变本加厉
公车私用又成话题:1月9日晚上,有市民拍了一段公车私用的手机视频并举报,日前收到信访答复件:已责成车主单位萝岗区工商分局纪委对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问题予以通报批评,重申有关公车管理使用规定,并按当天私自用车的行车里程70公里补交了“公务车非公务有偿使用费用”共计119元。
一声叹息!
萝岗工商分局解释说是按《公车管理规定》处理的,“按每公里1.7元标准,补交了私自用车70公里的‘公务车非公务有偿使用费用’共119元。”我上网搜了一下,并没有找到这个公车管理规定,只找到一条消息说广州公车管理办法有可能在2012年9月之前出台。记得那时的确是为这个办法扰攘过一阵,公众对里面的一些规定有不同看法,过后如何已经记不清了。这次按管理规定处理,看来已经是正式成文了。
但是疑问依旧:公务车是可以有偿使用的吗?谁可以有偿使用?平民百姓去有偿使用行不行?每公里1.7元,便宜过坐的士,哪来的如此天大好事?最最重要的是:谁说公车私用就是有偿使用?还是“非公务”,这不是废话吗?公务用车还用得着“有偿”?
一个最大感受就是:我们看不到杜绝公车私用的诚意,甚至连正儿八经去监督的诚意也难寻。记得那时有关部门说要在公车上安装GPS,而且所用不菲,但因为实施后台监控,效用如何让人大加怀疑。一两年过去了,实际效用如何,市民都很清楚。
我也发表过自己的观点:如果真要杜绝公车私用,很简单:在每台公车上写上单位名字就可以了,将公车置于众目睽睽之下,一目了然,看谁还敢私用!花钱少,效果好。如果真有诚心解决这个问题,这是最好的办法,除此以外,GPS什么的都是浮云。有人说写上单位名字会让公车横冲直撞,有特权之嫌。这真是天大的笑话,今时今日你再叫嚣一声“我是××”、“我爸是××”试试?
心不诚,则事不成,如果没有诚心,我们办不成任何事、达不成任何目标。我觉得这点对公权力尤为重要。毋庸讳言,现在官本位还很严重,社会基本上还是一盘散沙,公权力对这样的社会具有很大的主导力量。如果社会总是散乱不堪,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社会起主导作用的公权力没有足够的诚心将之理顺,从而建构起稳定合理健全的社会秩序。
(作者系广州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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