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障房在 还怕公务员住房没保障?
近日,广东省台盟和省民建提交提案,建议通过省政府拿出一块地建集资房或成本房、允许各单位集资建房、建立住房补贴与物价联动机制等形式,解决省直公务员住房问题。提案引发热议,1月23日晚,记者发现,相关提案已从省政协官网上撤下。
两份提案提出要优先解决公务员的住房问题,主要理由无非是公务员的薪酬远低于企业同等资历人员,买不起房。但这个社会里买不起房子的人多的是,为什么公务员不能在现行的公租房、经租房、经适房的保障房盘子里,寻求到应有的住房保障,非得“开一个小灶”呢?
所谓“省政府拿出一块地建集资房或成本房”、“单位集资建房”的思路,就是在重复福利分房的老路,也与改革的方向相违背。
早在1998年国务院就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全体国民的住房都被纳入到货币化的商品房体系,当然也取消了公务员的福利分房。但是随着这几年房价的飞涨,一些机关的福利分房卷土重来。
而且让“省政府拿出一块地建集资房或成本房”,本身就有悖于现行的国家土地法律制度:保障房用地之外的住宅用地,依法应实施公开“招拍挂”,由开发商开发,不是政府可以私相授受的;医院、学校等公益性质用地可以划拨,但不能给公务员当住宅用,否则就是改变土地用途;至于一些机关可能有若干空余土地存量,但受限于产权、土地性质,就算造起了楼房,也是不能在市场上合法流通、按揭贷款、继承,甚至用不上居民用电、用水,将来也会成为新的“历史遗留问题”。此外,这种土地游离于现行的法律之外,专门服务于公务员的“集资房”“成本房”,可能沦为“小产权房”的一个变种。
“两会”,应是代表委员们代表民意、表达民间诉求的地方。参政议政理应正大光明、不偏不倚,不能近水楼台。事实上,公务员的医保、社保和住房改革,长期以来一直滞后于改革的大节奏,不与民间共疾苦的“双轨制”是舆论诟病最严重的地方。最近几年,我国在取消公务员公费医疗、并入城镇职工医保方面,有了一些看得见的大进步;但整体上说,相关改革与民间的期待还有很大距离。
改革不能倒退,不能再走“福利分房”的回头路,更不能让“分粥者”脱离于群众。去年1月5日人民日报的一篇评论称:如果政策设计者始终把自身列为“例外”,改革措施说得再好、安排得再周密,也难以取信于人。诚哉斯言。公务员住房难只能在现行住房保障的“大灶”里解决。公职人员对于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有没有信心?如果公职人员都没信心,那老百姓怎么办?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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