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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灵银行、保险理财应实行牌照制管理

发布时间:2013-1-18 6:43:18 来源:不详 【字体:

昨日(1月17日),在北京举办的“国际金融透明度发展论坛”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提出,要尽快实现理财市场统一监管和功能监管,增强理财产品透明度,防范银行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吴晓灵认为,目前我国理财市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缺乏对整体风险的分析、检测和预警机制,缺乏统一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机制,部分理财产品还游离于监管之外。

此前,银行业出现多起内部员工代销理财案件。在本次论坛上,吴晓灵针对华夏银行案件表示,若华夏银行出面承担风险,对理财市场是极大的打击。中国的金融业不能够发展,很重要的问题是投资者不能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银行业不要因为理财产品小的收益而把法律关系混淆,这样对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吴晓灵解释,投资者买金融产品时,其实不太清楚他买的产品是债权关系、股权关系还是信托关系,金融产品应该明示这种关系,否则让投资者承担风险是难以完全做到的。银行卖理财产品在法律关系上、风险上不揭示清楚,使很多老百姓认为买的是银行存款。

在产品透明度上,吴晓灵指出银行业和信托业在做的资金池和资产池两类产品收益核算是不透明的,难以让客户得到所承担的风险和应得到的收益。

鉴于现在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吴晓灵提出两点建议。首先,建议按照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财富管理市场。银行和保险公司应由独立的部门负责管理理财产品和投资账户,并向证监会领取执业许可,实行牌照制管理。

其次,银行内部应该成立一个信托部,明示这种产品是信托产品。如果是保本的理财产品那就是一种结构性存款,就应该进到表内来,而且交存款准备金,按存款来管理。

银行、保险公司的公募产品在向银监会、保监会核准报备的同时,也应向证监会报备,由证监会委托银监会、保监会监管,但在必要时接受证监会的检查。银行、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发行200份以下的私募产品仍归目前的监管部门监管,但应将产品信息与证监会共享。

“产品透明是揭示金融产品的法律关系、产品风险的关键点。”吴晓灵表示。

会上其还再次提出启动《证券法》和《信托法》的修改工作,扩大对证券的界定范围,规范信托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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