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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告奥巴马 律师称“有可能赢”

发布时间:2013-3-3 14:53:00 来源:新京报 【字体:

  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案件有了阶段性进展。昨日,三一集团召开媒体说明会称,该案的核心诉求已被美国法院裁决受理,下一步双方将就“奥巴马做出决定时是否违反程序正义”展开交锋。

  三一方面表示,三一誓将这一诉讼进行到底,在“讨得说法”之余还要争取获得经济补偿。

  奥巴马违宪指控被受理

  据三一方面介绍,当地时间2月22日,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院法官签署了首次庭审的裁决结果。法官认定,对三一方面在诉请中的第4条,法院具有司法审查权。第4条认为,总统令在未提供充足机会、听取解释和说明的情况下,剥夺了Ralls公司财产,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不经过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人民财产”之规定。

  但除了第4条外,法官驳回了三一方面的其他诉求。

  三一方面的代理律师夏廷康认为,第4条是整个诉讼的核心所在,表明了三一最终赢得官司存有可能性。

  此前,由于美国法院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美国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和总统的先例,因此奥巴马所做出的决定是否受到美国的司法审查将是本案关键。三一的阶段性目标也是首先争取美国法院对此案的审查权。

  法官裁定“出乎意料”

  “事实上,法官裁定其拥有对此案的审理权,已经出乎我们意料,我们前期都已经做好到美国巡回法院上诉的准备。”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称。

  据悉,目前这一阶段性结果,意味着该案件进入实质审理。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对此表示,“三一会将诉讼进行到底,直到将问题获得彻底解决,三一打这个官司并不是想让奥巴马总统取消禁令,首先是要讨个说法,然后才是求得经济补偿。”

  夏廷康介绍,下一步就需要被告方在今年3月14日前“给个说法”,即就是否符合程序正义而进行答辩。简单来说,被告方需要回答“三一是否对官司所涉及的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三一是否有权得到来自总统对签署禁令原因的解释”等问题。

  其后,三一方面将针对原告的上述“说法”在3月28日前提交答辩意见,而被告将在2013年4月4日前予以回复。

  “预计今年五六月份会再次召开听证会,就美国总统的判决是否经过合法程序,以及是否违反宪法开庭审理,而我们胜诉的信心比之前更足了。”夏廷康称。

  “追回损失可能性较大”

  跨国诉讼专家、律师郝俊波告诉记者,由于“未经正当程序不能剥夺公民的合法财产”是美司法核心之一,因此他认为三一成功讨到说法、追回损失的可能性较大。

  ■ 专家声音

  三一维权借鉴意义重大

  此前,屡有中国企业赴美投资遭遇曲折,如华为、中兴等都曾遭到美国方面以国家安全为由的拒绝或其他指控。专家认为,三一这次诉讼案件意义重大,能促使中国在美投资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不再沉默”。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称,美国法官在他的判决书里等于画出了一条“路线图”,外国企业怎么通过法律维权,以后的中兴、华为等其他中国企业可以参考。

  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认为,将来类似案件再起诉时就可借鉴三一案例,所有在美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都可搭便车。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中国作为全球GDP第二和出口第一、进口第二的国家,预计未来十年面临此类投资安全事件只会越来越多,如何保护我国海外资产安全就成为一个越来越紧迫的问题。而作为一个“守成”的老牌国家,此举对美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将产生深远影响。

  梅新育说,此案的最终判决将有可能大大限制CFIUS以往“无边”的权力外界,迫使其更加慎重地用手中的权力,迫使其更加透明公正地处理外国赴美投资问题。

  新京报记者 黄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