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票新规“落地”面临多重挑战
本报记者 王晓映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布,4月1日起,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届时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电商征税”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办法》被许多业内人士解读为是为电商征税铺平道路,电商征税的时代即将到来。虽然电商征税传言纷纷,但由于目前网络征税技术的缺失、征税细节难以落实等问题的存在,电商征税政策短期恐难落地。
新规牵动各方神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商业的发展呈现一派繁荣景象。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为8.1万亿元。在这个蓬勃发展的电商市场,却没有完善的征税管理制度,另外,网络发票的缺失致消费者在网购到劣质商品后,面临无法维权的困境。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办法》,有望改善这一情况。网络发票是指用户通过互联网登录收税门户网站,点击“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进入系统后在显示出的电子发票界面填入相关发票信息,将一张空白纸质发票放在打印机下,点击打印提示,一张网络发票由此诞生。业内人士称,《办法》意在为电商征税做铺垫。
即便《办法》是为叩响电商征税之门,对B2C来说,影响并不大。据了解,目前京东商城、天猫、苏宁易购等大多数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网商已经具备了完善的税收制度,并可以为用户提供发票服务。苏宁有关人士称,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平台型电商,需要正常缴纳营业税,但那些自营型的电商就不用缴纳营业税,若对电商征税,有利于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同于平台型电商,一些网店小卖家并不赞同电商征税。若实行征税,必定要提高商品的价格,线上小卖家就会失去与线下实体商店竞价的优势,无疑大大增加网络小卖家的生存压力。另外,网购的消费者对征税也表示出疑虑。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若开始对网店征税,消费者担心店家会将征税增加的成本转嫁到他们身上。
规范化管理是大势所趋
网络发票新规的发布,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热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刚称,《办法》出台施行,主要是为征税做准备。现在,电商行业飞速发展,消费模式有了很大的改变。若继续按传统征税方式即按实体营业场所征税,线上商店的这笔税源就会流失。网络发票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电商的收入情况,这将为税务机关征税提供重要依据。因此,《办法》的出台是开启电商征税时代重要的一步。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则认为,电商征税有利于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线上商店购物后,可向店家索要发票。若事后发生产品纠纷,消费者持有发票这一消费凭证,可以找到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利于权益的维护。
但也有业内人士对《办法》是为“电商征税”铺路这一说法持否定的态度。税务专家刘佐表示,网络发票不是为网店或电子商务特制的“专用发票”,推广网络发票的用意也不是针对电商征税。网络发票是为了规范税务票据的管理,此举大大减少了税务机关的统计、监管工作。据悉,早在几年前,网络发票已在广东、浙江等省的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和推广,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电商征税虽然或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电商的经营成本,但总体上有利于电商业的发展。网络发票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电商征税提供了技术条件,使实施电商征税成为可能。
电商征税需分类化管理
网络发票虽使电商征税成为可能,但就目前电商的构造及税务管理水平的限制,电商征税的政策恐难以马上实行。
目前,大型的平台型电商具有完整的税收制度,但针对一些自营性电商的税收缴纳的管理制度一直悬而未决。而自营商店规模有大有小,赚钱的能力有强有弱。据统计,电商70%-80%的销售额都是由小微经营者创造的。这些小微经营者多为个人或家庭独立经营,年利润也不过几万元。网络市场的竞争本就激烈,价格战占主导地位,小卖家为了保持价格的竞争力,利润本就稀薄,若再征税,恐将打击小卖家的竞争能力,甚至直接导致小店家的出局。因此,电商征税不能“一刀切”,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实行分类化管理。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建议,若对小卖家征税,应该进一步提高税收起征点,“网店大多利薄,起征点是不是可考虑提高到50万或100万元,这样更好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建议,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20000元)的个人或者合伙网店,当月免征增值税。若实行征税,“管大放小”较为符合现阶段电商的构造,对小微经营者少征税或不征税,将有利于小微经营者的发展。而且,此举还可以鼓励个人线上商店创业。
加强网店的税务监管是保证线上商店税源的一大举措,电商征税时代也必将到来。但目前来看,征税技术层面许多问题尚未克服,细节也难以落实,由此,电商征税政策在短期内恐难以落地。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布,4月1日起,全国将推广使用网络发票,届时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消息一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电商征税”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办法》被许多业内人士解读为是为电商征税铺平道路,电商征税的时代即将到来。虽然电商征税传言纷纷,但由于目前网络征税技术的缺失、征税细节难以落实等问题的存在,电商征税政策短期恐难落地。
新规牵动各方神经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商业的发展呈现一派繁荣景象。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整体交易规模为8.1万亿元。在这个蓬勃发展的电商市场,却没有完善的征税管理制度,另外,网络发票的缺失致消费者在网购到劣质商品后,面临无法维权的困境。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办法》,有望改善这一情况。网络发票是指用户通过互联网登录收税门户网站,点击“发票在线应用系统”,进入系统后在显示出的电子发票界面填入相关发票信息,将一张空白纸质发票放在打印机下,点击打印提示,一张网络发票由此诞生。业内人士称,《办法》意在为电商征税做铺垫。
即便《办法》是为叩响电商征税之门,对B2C来说,影响并不大。据了解,目前京东商城、天猫、苏宁易购等大多数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网商已经具备了完善的税收制度,并可以为用户提供发票服务。苏宁有关人士称,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平台型电商,需要正常缴纳营业税,但那些自营型的电商就不用缴纳营业税,若对电商征税,有利于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不同于平台型电商,一些网店小卖家并不赞同电商征税。若实行征税,必定要提高商品的价格,线上小卖家就会失去与线下实体商店竞价的优势,无疑大大增加网络小卖家的生存压力。另外,网购的消费者对征税也表示出疑虑。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若开始对网店征税,消费者担心店家会将征税增加的成本转嫁到他们身上。
规范化管理是大势所趋
网络发票新规的发布,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热议。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刚称,《办法》出台施行,主要是为征税做准备。现在,电商行业飞速发展,消费模式有了很大的改变。若继续按传统征税方式即按实体营业场所征税,线上商店的这笔税源就会流失。网络发票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电商的收入情况,这将为税务机关征税提供重要依据。因此,《办法》的出台是开启电商征税时代重要的一步。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则认为,电商征税有利于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线上商店购物后,可向店家索要发票。若事后发生产品纠纷,消费者持有发票这一消费凭证,可以找到承担责任的主体,有利于权益的维护。
但也有业内人士对《办法》是为“电商征税”铺路这一说法持否定的态度。税务专家刘佐表示,网络发票不是为网店或电子商务特制的“专用发票”,推广网络发票的用意也不是针对电商征税。网络发票是为了规范税务票据的管理,此举大大减少了税务机关的统计、监管工作。据悉,早在几年前,网络发票已在广东、浙江等省的一些城市进行试点和推广,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电商征税虽然或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电商的经营成本,但总体上有利于电商业的发展。网络发票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电商征税提供了技术条件,使实施电商征税成为可能。
电商征税需分类化管理
网络发票虽使电商征税成为可能,但就目前电商的构造及税务管理水平的限制,电商征税的政策恐难以马上实行。
目前,大型的平台型电商具有完整的税收制度,但针对一些自营性电商的税收缴纳的管理制度一直悬而未决。而自营商店规模有大有小,赚钱的能力有强有弱。据统计,电商70%-80%的销售额都是由小微经营者创造的。这些小微经营者多为个人或家庭独立经营,年利润也不过几万元。网络市场的竞争本就激烈,价格战占主导地位,小卖家为了保持价格的竞争力,利润本就稀薄,若再征税,恐将打击小卖家的竞争能力,甚至直接导致小店家的出局。因此,电商征税不能“一刀切”,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实行分类化管理。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聂日明建议,若对小卖家征税,应该进一步提高税收起征点,“网店大多利薄,起征点是不是可考虑提高到50万或100万元,这样更好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董事长王填建议,对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月销售额低于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月销售额5000—20000元)的个人或者合伙网店,当月免征增值税。若实行征税,“管大放小”较为符合现阶段电商的构造,对小微经营者少征税或不征税,将有利于小微经营者的发展。而且,此举还可以鼓励个人线上商店创业。
加强网店的税务监管是保证线上商店税源的一大举措,电商征税时代也必将到来。但目前来看,征税技术层面许多问题尚未克服,细节也难以落实,由此,电商征税政策在短期内恐难以落地。
标签:网络发票电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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