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需有新亮点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际上,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今年的经济工作要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稳中求进,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笔者认为,今年,就金融工作而言,一定要围绕着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来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促进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这就需要中国金融服务应有新亮点。
努力把握好银行信贷投向进入2013年以来,银行信贷投放的变化已与去年初信贷投放乏力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3340亿元。进入2月,银行体系信贷投放依然高歌猛进。资料显示,截至2月17日,工农中建四大行新增贷款高达2500亿元,远高于去年2月全月1800亿元的水平。有分析认为,这是我国经济企稳以及信贷需求转向充沛的体现。但笔者认为,在今年我国经济工作和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前提下,银行信贷投放要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因为,经济结构是否优化也是判断信贷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准。所以,下一步在银行信贷投放以及政策支持方面,一定要切实围绕着如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大做文章,而要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贵在优化经济结构。
首先,信贷投向应向新型城镇化建设倾斜。制定并落实好房地产调控信贷政策,积极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城镇化建设朝着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进而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另外,根据具体情况,下放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鉴于每个城镇经济地区的发展状况不同,所以,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县支行的信贷审批权的做法不够灵活,应该区别对待。可以考虑根据贷款规模和不良贷款比率的情况,下放贷款审批权。
其次,不断增加绿色信贷扶持力度,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银行业应统一思想认识,把支持低碳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将绿色环保的理念贯彻于信贷工作的各个环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行业和企业目录,以及发改委和环保部近年来陆续发布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尤其是日前环保部推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最严”产业政策,就是将对包括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内的重点控制区,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实施特别排放限值。银行应根据上述政策,及时调整信贷策略,落实信贷结构调整,防范因环保问题形成的信贷风险。
再次,鉴于今年国内银行业仍面临短期风险暴露和中长期战略转型的双重压力,特别是以股权基金、债券基金、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构成的“影子银行”体系日渐壮大,因此,建议管理层应扩大金融监管范围,逐步把“影子银行”体系所暗藏的系统性风险纳入监管视野,同时伴随着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在国内正式实施,更应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推动银行业内控管理体制等改革,严防影子银行风险向银行传染,为正确的信贷投向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管环境。
积极拓展银行碳金融业务去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循环经济。笔者认为,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不振,国内碳市场试点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过,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的推出,特别是《“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过,将拓展中国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之路。
循环经济发展无疑催生碳金融需求。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推行绿色消费,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会议讨论通过的《“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这些政策为2013年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循环经济发展无疑催生碳金融需求,因此也为中国碳金融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十八大为中国碳金融发展铺就一条光明之路。十八大报告提出: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而碳交易原本就是碳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十八大也就为中国碳金融发展铺就一条光明之路。而眼下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低迷,正好为扩大国内碳需求,进而大力发展国内碳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以上海试点启动为“标志性步伐”的全国碳排放交易试点,也已经为全国碳金融市场的建设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天津、上海、北京、重庆、广州、湖北、深圳,鼓励试点省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胆尝试基于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的碳排放权的交易体制,也在为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经验,试点积极性还比较高。
碳交易市场发展的金融创新意义重大。碳排放交易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种创新性市场化手段,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节能低碳产业的发展目标,建立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体系,发展碳市场和相关的碳金融产业。特别是碳金融产业,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虽有所动作,比如在“绿色信贷”等方面有所进展,但都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对CDM(清洁发展机制)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为此,下一步在这方面发展的潜力巨大。还有,目前,中国几乎已经占据了全球CDM已注册项目和已签发减排量的半壁江山,可再生能源行业在中国乃至全球的碳市场版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2013年开始,经过未来几年的努力奋斗,逐步形成平稳有序的全国性碳市场,并积累起经验,建立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碳金融制度,就可在全球和区域性的碳金融市场体系中拥有相应的“话语权”,甚至力争占领全球碳金融的制高点。
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应有大作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就金融服务而言,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应有大作为。实际上,去年12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经过3到5年的发展,实现进一步完善流通环境、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的主要目标。笔者认为,该《指导意见》为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工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等都在探索和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核心是商业银行向核心企业客户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活融资服务。一般来说,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最终产品,再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生产商、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供应链。而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从中寻找出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下,处在供应链上的企业一旦获得银行支持,将信贷资金及时注入配套企业,也就等于进入了供应链,从而可以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而借助银行信用支持,也为中小企业赢得了更多商机。所以,若将供应链金融运行机理应用于农产品供应链生产和营销之中,相信一定能取得良好效果。
具体而言,搞活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应当着力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尽快形成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政策。新的一年,积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体系,成功探索并制定出一系列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机制及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政策。同时,重点培育一批创新示范企业,鼓励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二是加大对供应链各环节的金融支持。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意味着在供应链上环环相扣的每一个企业与流程需要紧密合作、互相依赖,更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参与到整个农产品生产、物流、交易、资金流转与运作的过程中去。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研发与管理团队应深入企业内部,发掘潜在需求,为构建农产品生产、冷藏、保鲜链提供金融支持。三是积极支持发展冷链物流金融业务。为减少农产品供应链因技术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改变我国农产品物流主要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的现状,主要应积极发展冷链物流业务系统。由于冷链物流业务系统要求更高、更复杂,建设投资也要大很多,所以,需要商业银行提供此类供应链金融服务,以降低农产品供应链技术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四是建立电子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电子供应链金融服务凭借在技术手段、系统完备性、结算速度、融资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突出优势,能有效缩短商业银行和蔬菜供销公司在供应链信息流、资金流活动过程中的响应速度,提高资金透明度和信息完备度,减轻供销公司财务管理负担和成本,提高财务运营和控制能力,所以是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应创造条件建立电子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从收款、付款、对账、资金集中、短期投融资等方面着手,锐意打造、不断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努力把握好银行信贷投向进入2013年以来,银行信贷投放的变化已与去年初信贷投放乏力的局面形成鲜明对比,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人民币贷款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3340亿元。进入2月,银行体系信贷投放依然高歌猛进。资料显示,截至2月17日,工农中建四大行新增贷款高达2500亿元,远高于去年2月全月1800亿元的水平。有分析认为,这是我国经济企稳以及信贷需求转向充沛的体现。但笔者认为,在今年我国经济工作和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前提下,银行信贷投放要更好地为经济结构调整服务。因为,经济结构是否优化也是判断信贷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准。所以,下一步在银行信贷投放以及政策支持方面,一定要切实围绕着如何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大做文章,而要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贵在优化经济结构。
首先,信贷投向应向新型城镇化建设倾斜。制定并落实好房地产调控信贷政策,积极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积极支持城镇化建设朝着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进而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化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化的质量和水平。另外,根据具体情况,下放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信贷审批权。鉴于每个城镇经济地区的发展状况不同,所以,用“一刀切”的方式取消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县支行的信贷审批权的做法不够灵活,应该区别对待。可以考虑根据贷款规模和不良贷款比率的情况,下放贷款审批权。
其次,不断增加绿色信贷扶持力度,支持低碳经济发展。银行业应统一思想认识,把支持低碳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着力点,将绿色环保的理念贯彻于信贷工作的各个环节,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确定的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行业和企业目录,以及发改委和环保部近年来陆续发布的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指标,尤其是日前环保部推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最严”产业政策,就是将对包括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内的重点控制区,对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重污染行业及燃煤工业锅炉的新建项目,火电、钢铁、石化工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的现有项目,实施特别排放限值。银行应根据上述政策,及时调整信贷策略,落实信贷结构调整,防范因环保问题形成的信贷风险。
再次,鉴于今年国内银行业仍面临短期风险暴露和中长期战略转型的双重压力,特别是以股权基金、债券基金、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公司等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构成的“影子银行”体系日渐壮大,因此,建议管理层应扩大金融监管范围,逐步把“影子银行”体系所暗藏的系统性风险纳入监管视野,同时伴随着中国版巴塞尔协议III在国内正式实施,更应加强操作风险管理,推动银行业内控管理体制等改革,严防影子银行风险向银行传染,为正确的信贷投向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管环境。
积极拓展银行碳金融业务去年12月1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发展循环经济。笔者认为,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不振,国内碳市场试点势必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不过,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的推出,特别是《“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过,将拓展中国银行业碳金融业务发展之路。
循环经济发展无疑催生碳金融需求。12月1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方式。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提高资源产出率,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化,推行绿色消费,加快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会议讨论通过的《“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这些政策为2013年中国循环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而循环经济发展无疑催生碳金融需求,因此也为中国碳金融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
十八大为中国碳金融发展铺就一条光明之路。十八大报告提出: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试点。而碳交易原本就是碳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十八大也就为中国碳金融发展铺就一条光明之路。而眼下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低迷,正好为扩大国内碳需求,进而大力发展国内碳金融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以上海试点启动为“标志性步伐”的全国碳排放交易试点,也已经为全国碳金融市场的建设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天津、上海、北京、重庆、广州、湖北、深圳,鼓励试点省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胆尝试基于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的碳排放权的交易体制,也在为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探索经验,试点积极性还比较高。
碳交易市场发展的金融创新意义重大。碳排放交易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种创新性市场化手段,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节能低碳产业的发展目标,建立企业碳排放管理制度体系,发展碳市场和相关的碳金融产业。特别是碳金融产业,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在碳金融方面虽有所动作,比如在“绿色信贷”等方面有所进展,但都没有深入到核心部分,缺乏对CDM(清洁发展机制)相关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深度了解,投资该领域项目的业务能力严重不足,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为此,下一步在这方面发展的潜力巨大。还有,目前,中国几乎已经占据了全球CDM已注册项目和已签发减排量的半壁江山,可再生能源行业在中国乃至全球的碳市场版图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从2013年开始,经过未来几年的努力奋斗,逐步形成平稳有序的全国性碳市场,并积累起经验,建立一套较为完整有效的碳金融制度,就可在全球和区域性的碳金融市场体系中拥有相应的“话语权”,甚至力争占领全球碳金融的制高点。
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应有大作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就金融服务而言,农产品供应链金融应有大作为。实际上,去年12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经过3到5年的发展,实现进一步完善流通环境、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的主要目标。笔者认为,该《指导意见》为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近年来,工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等都在探索和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业务,核心是商业银行向核心企业客户提供融资和其他结算、理财服务,同时向这些客户的供应商提供贷款及时收达的便利,或者向其分销商提供预付款代付及存活融资服务。一般来说,从原材料采购,到制成最终产品,再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将生产商、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供应链。而供应链金融最大的特点,就是从中寻找出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在供应链金融的融资模式下,处在供应链上的企业一旦获得银行支持,将信贷资金及时注入配套企业,也就等于进入了供应链,从而可以激活整个“链条”的运转,而借助银行信用支持,也为中小企业赢得了更多商机。所以,若将供应链金融运行机理应用于农产品供应链生产和营销之中,相信一定能取得良好效果。
具体而言,搞活农产品供应链金融业务应当着力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尽快形成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支持政策。新的一年,积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鲜活农产品流通创新体系,成功探索并制定出一系列具有全国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机制及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政策。同时,重点培育一批创新示范企业,鼓励鲜活农产品流通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二是加大对供应链各环节的金融支持。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意味着在供应链上环环相扣的每一个企业与流程需要紧密合作、互相依赖,更意味着商业银行必须参与到整个农产品生产、物流、交易、资金流转与运作的过程中去。这就要求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产品研发与管理团队应深入企业内部,发掘潜在需求,为构建农产品生产、冷藏、保鲜链提供金融支持。三是积极支持发展冷链物流金融业务。为减少农产品供应链因技术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改变我国农产品物流主要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形式为主的现状,主要应积极发展冷链物流业务系统。由于冷链物流业务系统要求更高、更复杂,建设投资也要大很多,所以,需要商业银行提供此类供应链金融服务,以降低农产品供应链技术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四是建立电子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电子供应链金融服务凭借在技术手段、系统完备性、结算速度、融资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突出优势,能有效缩短商业银行和蔬菜供销公司在供应链信息流、资金流活动过程中的响应速度,提高资金透明度和信息完备度,减轻供销公司财务管理负担和成本,提高财务运营和控制能力,所以是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应创造条件建立电子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从收款、付款、对账、资金集中、短期投融资等方面着手,锐意打造、不断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标签: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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