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狮桥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5年3月19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狮桥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狮桥一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狮桥一期”的转让业务。
二、“狮桥一期”设立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15狮桥01”,证券代码为“119132”,到期日为2015年4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证券简称“15狮桥02”,证券代码为“119133”,到期日为2015年7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5狮桥03”,证券代码为“119134”,到期日为2015年10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5狮桥04”,证券代码为“119135”,到期日为2016年1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5狮桥05”,证券代码为“119136”,到期日为2016年4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5狮桥06”,证券代码为“119137”,到期日为2016年7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15狮桥07”,证券代码为“119138”,到期日为2017年1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1期,计划存续期内不转让。
三、“15狮桥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狮桥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狮桥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狮桥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狮桥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狮桥06”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15狮桥07”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狮桥一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狮桥一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3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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