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开征房产税要符合中央精神
文/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宏
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就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和供应体系建设进行了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
这是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住房领域情况。不仅说明最高决策层高度重视住房问题,而且表明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房地产政策很可能会在住房保障上发生重大转向,变抑需求为增供给。
而怎样开征房产税,毕竟会在这次重大转向中,成为公众的敏感话题。
个人房产税如何征收?征收范围有多大?怎样计算?由于房产税尚未在全国推广,笔者总想明白皮毛。
中央要求提高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让公众分享经济建设发展带来的福祉。而开征房产税也是大势所趋,它必将给有房者增加甚至超过收入所得税的经济负担。对公众来说,又要增加福祉,又要增加经济负担,二者到底是什么关系?
固然,税收是国民经济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消费者身上征收房产税,正如专家观点,的确需要慎重研究。
其一,调整税收结构应当有减有增。按中央精神,工薪阶层、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应当适当减轻。但重点在于不能普遍减税,而是结构性减税,该减的要减,不该减的不减,该增的还要增。中央提出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增加居民收入,钱从哪里来呢?只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降低政府收入所占比重,二是降低企业收入所占比重。
其二,开征房产税不应当是为增加财政收入。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我认为不应当是为增加财政收入。如果是为了调节房价,遏制炒房,抑制投资投机,减少房屋空置,就应当降低现有房价中的非建筑成本,并完善住房交易税,或者增值税,减少炒房者的不合理收入,而不是对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消费性住房增加税收。目前房价中所含的税费已经很多,即使开征房产税,也应当先合并、精简有关房产的其他税费,减轻住房的税费负担,而不应当旧税不减,又增新税,加重居民负担。房价上涨不应当成为开征房产税的理由。
其三,政府要在土地定价上下功夫。政府在调控高房价上,首先要为土地定价。因为,只有土地才是导致房价暴涨的源头。因此,政府要为过去不科学的开发行为买单,而不能单独通过征收房产税等一两个税种来压制市场行为。在通货膨胀时代,重新起用“计划经济制度”的定价手段也不无好处。这样一来,各行业均将因此受惠。
总之,对于开征房产税,应当按照中央三中全会加强住房保障的精神,在税收制度改革中统筹考虑。房产税直接牵系民生,不仅涉及经济发展和百姓福祉,更加关乎社会稳定和民心所向。凡关系居民直接利益的税收,都应当慎之又慎。即使开征,也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得到绝大多数公众特别是工薪阶层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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