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破坏型的“环境红利”可以休矣
无论生产还是消费都会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影响生态环境。经济学家由此认为,污染具有“负外部性”,是一种令人厌恶的公共品。如何解决呢?英国早期经济学家庇古提出,应该通过政府征收“从量税”来调节负外部性,将社会性的环境成本“内化”到企业生产行为或居民消费行为中,从而形成有效的减排激励。
参照欧盟统计局的分类,对污染物排放和资源使用开征的各种间接税主要包括:能源税(energy taxes)、资源税(resource taxes)、污染税(pollution taxes)和交通税(transport taxes)等。如果能有效减排,则可获得正向利益。例如,丹麦规定工厂使用氯消毒溶剂之后,如该溶剂可以分解为非氯物质,就能返还氯消毒溶剂税,如对购置的玻璃容器回收利用,则返还零售容器税。
中国在环保方面的努力程度一直在加强。但在现实中,排污企业不承担或很少承担“负外部性”,由社会为污染影响埋单的情况并未根本解决。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教授牵头的一项持续了四年的研究发现,按现行水价体系,从取水到污水处理,企业只需支付极低费用,远低于它对环境的破坏。
新华社不久前报道了马中课题组的一些研究结论:以2009年为例,我国工业用水量732亿吨,大部分企业直接从天然水体取水,水资源费仅为0.13元/吨,只等于取水成本的五分之一;而企业更愿意自行处理后直排天然水体,只缴纳0.13元/吨的污水排污费,而纳入管网交给污水处理厂处理,每吨则需支付1.28元。如此“一取一排”每吨水只花费0.26元。经测算,全国工商企业通过低水价获利可达到2000亿元以上。
这样的制度安排,究竟是在鼓励减排还是鼓励排污?这样的“环境红利”,本质是以破坏环境的代价,刺激一时的经济增长。
中国一直说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其实也到了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措施的时候了。2012年,中国排放的废污水量为684亿吨,相当于每人排放53吨。全国4929个地下水监测点中,水质较差、极差级的比例超过一半,地下水的污染正由点向面扩展。
正确的选择只能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告别破坏型的“环境红利”,创造建设型的“环境红利”,真正的好环境必定能带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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