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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生效“被精神病”有望受制约

发布时间:2013-5-2 4:46: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近年屡屡有媒体爆出“被精神病”的极端案例,引发公众的忧虑和热议,如今一部法律的实施有可能终结这种现象。
  5月1日,《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后在精神障碍住院治疗将按照自愿原则。这部历经27年立法过程的法律,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现在要接受实践的检验。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落实法律的规定还需要多方参与,尤其是民间力量的壮大。
  消除“被精神病”风险
  梳理此前的“被精神病”案例可以发现,它不仅涉及精神障碍的治疗权益,还出现个别地方将上访人员送至精神病院的现象,这样的案例曝光引发的舆论压力一定程度上促成了该法律的出台。尤其是在该法律草案征求意见阶段,舆论的呼吁使得《精神卫生法(草案)》二审时删除了“强制住院治疗”的条款。
  如今,《精神卫生法》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同时,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不少医学界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确立“自愿原则”后,此前引发激烈争议的“被精神病”现象有望消失。当然,对于一些公众担心的有高度危险性的精神障碍患者,仍属该法规定的强制住院的例外情况: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作为长期推动该法出台的主要律师黄雪涛认为,这部法律“谈不上很完善,而且存在一种固化,让监护权越来越大。只能说有一些进步,起码让大家明白了,患者个人权利是一种法律权利,而不该由医生单方掌控。之前的强制医疗由警察决定的决策模式,也变成了由法官决策”。她昨日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现在要做的是落实法律规定,构建民间与政府,医学界、法律界和社工协作应对的框架。亟须社会组织参与
  《精神卫生法》确保贫困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救治。该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而且,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不过,在黄雪涛看来,这种规定虽然基于善意,但也可能导致公共财政对医疗机构方面的过度倾斜,忽视了民间力量的作用。“比如,说服患者接受治疗、协助患者出院后融入社会,还有指导患者家属等,民间组织都可以发挥作用。”黄雪涛认为,如果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社会组织,将会一举多得。
  就在数天前,国内有130多名律师签署了一份《保护精神障碍患者权利律师行动宣言》并快递给国家卫生计生委。黄雪涛也参与了这项签署。在她看来,职业律师的介入有两种方式:一是商业的模式,权利人花钱委托律师;二是公益的模式,遇到特殊困难的群体,律师也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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