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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10月1日实施严控低价游陷阱

发布时间:2013-5-2 4:45: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或将推高旅行社报价
  
  在国内景区“涨”声一片,凤凰古城收费风波持续发酵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在上月底问世,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行,而这也是2007年国家发改委宣布景区“三年限涨令”之后,国内首部《旅游法》。
  其中,《旅游法》对于景区门票涨价、导游回扣、自费项目等都有严格管控。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已有部分旅行社开始与景区联系沟通,商讨调整产品结构、剔除购物店后如何做新线路的话题。也有旅行社表示,为保利益,旅行社未来可能不得不提高旅游报价。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旅游法》并未像发改委的“三年限涨令”一样给出明确的时间限制,所以,具体效果还需等到政策实施之后才能观察。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如果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初犯的并处停业整顿;再犯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相关人员的导游证、领队证。
  《旅游法》同时对导游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导游必须且只能按照旅行社的委托,严格履行旅游服务合同,不得索要小费,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
  “一些不规范旅行社以购物回扣弥补利润,做低报价,但低价游陷阱很多。我们此前已推广不带购物的‘纯玩团’,当然这类‘纯玩团’报价较高。《旅游法》将会使行业回归正轨,但实行中还需各个地方旅游局等严格把控,否则还可能会有不规范企业钻空子。”春秋国旅总经理肖潜辉告诉记者。
  不少旅行社也反映,上述对购物、自费项目等的管控的确会使市场报价透明化,但由于缺少了购物回扣利润,为保利益,旅行社未来可能不得不提高旅游报价,就如春秋国旅的高价“纯玩团”。
  “除报价提高,如何曲线规避也是问题。这几天很多旅行社都和景区、购物店等商讨调整产品结构、剔除购物店后如何做新线路的话题。其中对于购物店如何定义有争议,比如也有部分游客自愿购物或自愿支付额外旅游项目,那就不能算强制。有些景区或当地旅游管委会正拟统一规划当地商铺,那这类购物是否算规范?”佳琦旅游机构创始人瞿佳表示。
  另一个牵涉业者的问题是,缺乏底薪和聘用签约的导游一旦不能靠购物返点,如何生存?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订立劳动合同,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对临时聘用的导游,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并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一个需要数百名导游的旅行社可能只有几十名导游是正式员工,其他的都是兼职导游,他们没有底薪、无法缴金。上海有导游管理中心,为大部分没有签约旅行社的导游‘缴金’,但全国很多地区没有这样的组织,所以《旅游法》的确是为保障导游利益。可有个现实问题——即便是签约旅行社的导游每月也仅1000多至2000多元底薪,签约后导游就‘不自由’了,其只能接签约旅行社的团,但签约旅行社并非每天都有团,比之在市场上‘自由’接团反而收益下降,或许有些导游并不愿意固定签约某一家旅行社。”从业10多年的导游小李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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