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投资需求平稳增长
加大财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
通过减税来切实减轻实体经济的负担,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要予以税收上的扶持,适当降低企业税负标准,全面清理涉企收费,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帮助其渡过难关。同时,采取差别化增支政策,一是在地方财政相对紧张的条件下,中央财政多承担一些责任,尤其是针对公益性项目,尽量减少需要地方配套财政支出的要求,如对贫困落后地区和对中央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革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及以下资金配套要求,提高中央公路建设资金对国省干线公路改造的补助等。二是重点支持的中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群内交通联系通道。三是通过贴息、补贴、担保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小企业、高技术企业、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
加快重点项目审批,推动“十二五”规划的重大项目有序上马
加快项目审批节奏,针对一些不需要中央平衡建设条件的鼓励类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应适度下放审批权,涉及到水利、铁路、公路、电力等综合性、基础性、枢纽性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等要优先审批,尽快推动“十二五”规划中确定下来的重点项目有序上马,促进投资稳定增长。
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促进企业改造升级
针对经营状况好、关注长远发展的实体企业,要促进其改造升级,调整折旧政策,缩短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提高综合折旧水平。除了对融资租赁设备、研发设备、更新换代快的设备、易耗设备等加快折旧外,对于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处于改造升级关键时期的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特殊领域应允许以更大幅度加速折旧。
采取综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切实贯彻落实“新非公36条”42部门细则,放宽垄断部门的准入门槛,同时逐步改变民间资本收益预期,创造民间投资需求。强化法律法规对民间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强对《物权法》、《反垄断法》等有利于民间投资的法律的执行力度,优化商业环境。引导民间投资优化结构,促进民间投资工作需要符合治理产能过剩及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要求,避免民间投资在落后和过剩的领域进行布局造成新的问题。
此外,投资领域还存在着制造业投资高位与产能过剩之间的矛盾、节能减排压力与产业转移之间的矛盾、城镇化相关投资需求旺盛与融资困难之间的矛盾等问题。展望2013年,我国投资将在外需向内需转变、工业化驱动向城镇化驱动转变的大背景中求得新的增长动力。在政府换届与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叠加利好环境的推动下,投资仍将保持稳定增长,然而,这并不能根本改变投资仍处减速周期的大趋势。综合判断,2013年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名义增长22%左右,实际增长19.6%左右。未来投资政策取向应在“稳投资”的前提下,以投资结构优化和投资效益提高为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支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改善融资环境和金融服务,促进投资平稳健康发展。
标签: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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