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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亟待建立商业化机制

发布时间:2013-4-12 10:11: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体:
  本报记者 郭力方 
  从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这一典型案例目前陷入的困境中可看出,当前国内重金属污染治里走上真正的产业化道路仍尚需时日。治理过程中遭遇缺钱、缺技术和缺成熟模式问题,也无不提醒业界,重金属污染治理作为未来环保治理领域的一项持久战,亟待建立起一套可行的商业化机制。
  这种机制的建立首先须明确一个原则,那便是“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在我国,环保作为公用事业长期以来都依赖政府的财政投入,特别是重金属污染治理方面,由于多年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其责任主体几经变迁,最终的治理主体与政府之间往往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对此,有不少专家建议,目前最紧要的任务是要界定排污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只有实施“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才能明确重金属污染治理供需双方的责任和角色定位,市场关系才可由此建立,进而才能更有效地解决污染问题。
  其次,一个产业兴起还有赖于成熟商业模式的建立。在环保领域,国家现在力推的环境服务模式可望为这一行业的商业化启航提供支撑。对于受“缺钱、缺技术”困扰的重金属污染治理行业,由于政府缺乏专业性基础,可以将融资及技术采集问题交给有专业的环境综合服务商。对于政府来讲,只需对最终治理效果是否达标的结果负责监督。对于资金问题,可以通过环境服务商多渠道社会化融资,少量的财政资金撬动起多路资金进入。而环境服务商也可以通过集成行业内领先技术最终化解项目过程中的技术瓶颈。这也是目前国外方兴未艾的环境服务业的成熟经验。
  对此,永清环保董事长刘正军表示,应改变传统的BOT模式,由政府、排污企业直接向专业环保企业采购综合环境服务,从法规制度上提供基础。环境服务企业针对区域环境问题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从项目立项开始,承担全流程环境质量考核责任。
  事实上,除政府治理污染的资金频现缺口外,对于目前众多环保治理专业化公司来说,融资难也是一个重要瓶颈。对此,未来倡导以环境服务模式推动以重金属污染治理为代表的环保行业升级过程中,政府应出台鼓励环保服务发展的财税政策。例如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中,在税率和征收条件上对环境服务企业提供优惠政策。扩大增值税减免范围,允许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环境服务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增加对环境服务科技创新和新成果转化的财政资金奖励。此外,还应鼓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投资基金,为环境服务提供融资支持,给予优惠融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