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明确 设立7个地方局
每经记者 李卓 发自北京
国家铁路局职能转变,14项职责被裁撤,敲定7个内设机构,确定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同时确定设立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昨日 (4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铁路系统人士处获得一份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出了国家铁路局的具体编制规定。
3月18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国家铁路局等新组建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三定”任务。记者从铁路系统人士处求证到,国务院办公厅已在3月底就上述内容正式下文,并已着手实施。
一位原铁路系统内资深人士昨日表示,《规定》在铁路局“职能转变”上确实有了明显的“政企分开”,但许多细则、运作程序是否科学、公开,还要靠以后的实践来看。
职能转变:14条职责被裁撤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近日强调,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就是要“转变职能”。记者昨日获得的 《规定》,第一项内容就是“职能转变”。
文件显示,国家铁路局“职能转变”包括了“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等14条确定职责,并将根据需要取消其他一些职责。
一位铁路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撤销的这14条职责,有些转交给交通部,有些涉及企业的职能则放到中国铁路总公司。但具体如何分配,有些“审批”项目是否真正取消,记者昨日暂时无从求证。业内人士也表示,短期内也难以完全明确。
与“取消”相对应,“加强的职责”包括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等。
《规定》为国家铁路局明确的六大职责,业内资深人士解读为“三大权力”和“三大主要工作”。三大权力包括:制定法规制定,制定技术标准制定、制定安全监督办法;三大主要工作则包括:国际合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数据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
地方铁路局整合为7个
《规定》显示,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铁路局设“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7个内设机构。
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也敲定为130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昨日有报道称,原铁道部其余人员将分流到中铁总或地方铁路局。目前,原铁道部903名公务员正在做内部的去向调查,料在5月底完成。
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
对此,上述原铁路系统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该人员编制数量通常是根据原铁道部人员工作性质和工作量计算得来,应是一个过渡方案,因为一开始不能减太多人,不排除今后继续调整的可能。
此次《规定》设定的7个地方铁路局同样引起了业内极大关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地方铁路局的设置上,一是根据经济需要来设立,二是按照特殊需要来设立,还有就是根据地方行政的要求设立。而且有特殊地区必须要有铁路局,比如昆明铁路局,涉及对越南的运输等,还有少数民族地区如呼和浩特铁路局。我国历史上,地方铁路局的数量一直在变,每个省都希望能有铁路局,这也是一个“博弈”的结果。
“铁道部撤销时原来就有十几个铁路局。”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过,从分布来看,《规定》确定的这7个地方基本是按经济发展区域来设立的。主要从发展角度,以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模式,有利于对铁路进行组织运输、进行监控和规划发展来决定。”上述铁路系统内人士表示,《规定》设定的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并非将18个路局缩减为7个铁路局,而是相当于民航设立的各区域管理局,有“政府”色彩。
将来,18个地方铁路局也有可能经企业化改制,成为7个区域分公司或者更多个分公司,但是“企业”性质。
某种意义上说,《规定》7个管理局的设置也为将来18个路局的企业化改制做铺垫。
国家铁路局职能转变,14项职责被裁撤,敲定7个内设机构,确定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同时确定设立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
昨日 (4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接近铁路系统人士处获得一份 《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出了国家铁路局的具体编制规定。
3月18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国家铁路局等新组建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三定”规定,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三定”任务。记者从铁路系统人士处求证到,国务院办公厅已在3月底就上述内容正式下文,并已着手实施。
一位原铁路系统内资深人士昨日表示,《规定》在铁路局“职能转变”上确实有了明显的“政企分开”,但许多细则、运作程序是否科学、公开,还要靠以后的实践来看。
职能转变:14条职责被裁撤
交通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近日强调,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就是要“转变职能”。记者昨日获得的 《规定》,第一项内容就是“职能转变”。
文件显示,国家铁路局“职能转变”包括了“取消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取消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等14条确定职责,并将根据需要取消其他一些职责。
一位铁路系统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撤销的这14条职责,有些转交给交通部,有些涉及企业的职能则放到中国铁路总公司。但具体如何分配,有些“审批”项目是否真正取消,记者昨日暂时无从求证。业内人士也表示,短期内也难以完全明确。
与“取消”相对应,“加强的职责”包括加强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等。
《规定》为国家铁路局明确的六大职责,业内资深人士解读为“三大权力”和“三大主要工作”。三大权力包括:制定法规制定,制定技术标准制定、制定安全监督办法;三大主要工作则包括:国际合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数据统计分析和对外发布。
地方铁路局整合为7个
《规定》显示,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铁路局设“综合司(外事司)、科技与法制司、安全监察司、运输监督管理司、工程监督管理司、设备监督管理司、人事司”7个内设机构。
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也敲定为130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1名,司局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昨日有报道称,原铁道部其余人员将分流到中铁总或地方铁路局。目前,原铁道部903名公务员正在做内部的去向调查,料在5月底完成。
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
对此,上述原铁路系统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该人员编制数量通常是根据原铁道部人员工作性质和工作量计算得来,应是一个过渡方案,因为一开始不能减太多人,不排除今后继续调整的可能。
此次《规定》设定的7个地方铁路局同样引起了业内极大关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地方铁路局的设置上,一是根据经济需要来设立,二是按照特殊需要来设立,还有就是根据地方行政的要求设立。而且有特殊地区必须要有铁路局,比如昆明铁路局,涉及对越南的运输等,还有少数民族地区如呼和浩特铁路局。我国历史上,地方铁路局的数量一直在变,每个省都希望能有铁路局,这也是一个“博弈”的结果。
“铁道部撤销时原来就有十几个铁路局。”上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过,从分布来看,《规定》确定的这7个地方基本是按经济发展区域来设立的。主要从发展角度,以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模式,有利于对铁路进行组织运输、进行监控和规划发展来决定。”上述铁路系统内人士表示,《规定》设定的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并非将18个路局缩减为7个铁路局,而是相当于民航设立的各区域管理局,有“政府”色彩。
将来,18个地方铁路局也有可能经企业化改制,成为7个区域分公司或者更多个分公司,但是“企业”性质。
某种意义上说,《规定》7个管理局的设置也为将来18个路局的企业化改制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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