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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8月1日起扩围 企业减负1200亿元

发布时间:2013-4-11 8:02:00 来源:证券日报 【字体:
刘桓建议,凡是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纳税行业,都应逐步纳入增值税范围

  ■本报见习记者 徐科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会议指出,实行“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
  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并逐步在全国推行,这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  
  一是扩大地区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适当扩大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纳入试点。据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二是扩大行业试点,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力争“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通过实行“营改增”,激发企业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不断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增的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属于文化创意产业。事实上,文化创意产业并不等动漫产业,而是一个大文化产业,其中凡是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纳税行业,都应逐步纳入增值税范围。
  不过,在刘桓看来,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这比预期的步子迈的要大,会造成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会提振很多产业从而产生正效应,另一方面考虑到今年我国财政赤字较大,如果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可能会影响到今年的财政收入。
  “目前政府的相关配套措施能否随着营改增扩围的步伐一同迈进十分重要,需要开源、节流为企业的经营生产提供更好的资金空间。”刘桓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营改增绝不仅限于宏观调控、结构性减税的层面,由于财税体制可以延伸到政府职能的各个层面,甚至可以牵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因此营改增已经点燃了新一轮中国重大经济体制改革的导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