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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倒逼天然气涨价

发布时间:2013-4-4 10:16:00 来源:时代周报 【字体:

  本报记者 刘丽琦 发自北京

  吉林涨价了,天津也涨了,下一个会是谁?

  4月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一家北京银行门外,排队买气的人依旧络绎不绝。尽管国家发改委公开表态“天然气4月大幅调价”是无稽之谈,却并没有打消人们买气的热情。

  事实上,自今年1月以来,江苏、浙江、吉林等地纷纷召开居民用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预期上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发改委只是说4月份不涨价,但地方政府经过听证之后自行涨价是正常的。现在看,全面涨价已成必然,地方调价可能倒逼全国性天然气价改。”厦门大学能源研究所主任林伯强告诉时代周报。

  对外经贸大学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常务秘书长王炜瀚则认为,最根本的是要改革天然气定价机制,“天然气价改的内涵是建立具有竞争性的定价机制,现在提出要把成本加成法改为净回值法,本质就是天然气价格同可竞争能源竞争形成的价格。”

  接受时代周报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天然气行业被国企垄断,如不打破上游垄断,破除上游准入障碍,允许各种背景资本进入,那么就很难让天然气真正走向市场。天然气的价改也很难由市场竞争选择,最终为天然气价格埋单的人就是终端消费者,必然伤害消费者的利益。

  两广试点难推广

  作为清洁能源,近年来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迅速, 2012年天然气表观消费量达1471亿立方米,增长率达13%,占一次能源结构比例从2010年的4.4%上升到2012年的5.5%。

  虽然国内天然气下游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态势,天然气终端市场需求快速扩张。但由于储藏量和勘探能力的限制,我国天然气对国际市场的依存度也在不断提高,根据发改委今年1月公布的2012年天然气行业运行简况,去年全年进口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425亿立方米,增长31.1%。

  2011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将当时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天然气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法定价,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

  所谓天然气的“成本加成”法,简单地说是成本加利润,这种方法多为发展中国家采用,可以限制生产者取得垄断利润,维持比较低的天然气价格。

  但它也存在成本难以衡量,可能导致用气浪费,企业缺乏动力提高效率等问题。而市场净回值法是指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商品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商品物流成本(如天然气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销售各环节的价格。

  “过去天然气价格不高,很多人觉得成本加成法好。但如果考虑到供气环节缺乏竞争,进口价格是谈判的结果,若是没有可竞争能源价格的竞争约束,进口企业的价格谈判动力会削弱,成本加成制定的价格可能会更高。可替代能源品种的不要只盯着国内稀缺的高价资源,而要把国内优势资源放进去,给予它们合理的权重,否则定价机制改革就没有意义了,其结果只能变成不断地涨价。”王炜瀚说。

  王炜瀚认为,现在两广试点以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其实可替代能源未必要考虑稀缺的资源,也可以考虑中国特有资源,如果把煤炭也加进去,更为合理,即便不给予较大的权重。中国国产天然气成本加成形成的价格,也应该加进去,包括国产气的消费量根据消费量,因为国产气和进口气有竞争性。净回值法总体上还是市场思路,有竞争精神在里面。

  一年过去之后,被寄予厚望的两广价改试点,取得的成果并未得到广泛认可,很难向全国推广。

  “两广地区和别的地区不一样,本身天然气的定价就高,民众心理已经有了承受能力。但各地的承受能力不一样,如果都效仿两广地区,肯定会有压力。试点最主要的是试价格机制,以及下游从门站到供气管网、再到消费者的谈判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以及价格上调后的保障机制,试点的价格难以直接复制到内地省份。”林伯强说。

  林伯强分析,广东进口天然气门站价格是国内气的三倍左右,气价一向高于国内其他地方,短期内不可能上调气价。试点对广东气价的影响不会很大,如果推广到内地,内地气价会大幅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