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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宗明“买断索赔权”算什么关怀?

发布时间:2013-3-28 4:28: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在河南省登封市君召乡,几十名尘肺病人被乡政府买断索赔权。他们跟政府签订协议,将索赔权和追诉权转让给政府,获得4万至5万元的赔偿。据了解,四五万元最多够1人一两年的医疗费。官方称,此举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基层维稳的不得已之举。
  患尘肺病,却无权索赔,徒有忍受,这是种难言的苦痛。而君召当地的数十名患者,正承受这份苦楚:索赔权被买断,犹如一道坚硬的壁障,阻断了他们的维权路。
  对患者来说,一纸协议,或将他们逼上维权无门的绝路,让他们失去向好的命运转机,这堪称悲哀。只不过,在抉择余地逼仄的语境下,索赔权被买断,并非最坏的选项:以一次性赔偿对换维权机会,固然是种“短视性”选择;可较之于累月维权,却又一无所获的现实可能性,转让索赔权,获取4万至5万元赔偿,无疑“明智”得多。
  在法治趋善、权益保护健全的情境下,患上尘肺病,当有制度性的兜底与代偿机制;可现在,申诉无门、屡被“踢皮球”,已成了患者们维权处境的写照。在此语境下,能获象征性赔偿金,虽说只是“讨了个说法”,没法改变生存厄境,但聊胜于无。
  当地官方称,买断索赔权是“关怀”,也是维稳的“缓兵之策”。这般说法,显然带有敷衍塞责的意味:作为政府部门,理应秉持“人本位”的价值伦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权益;可如今,索赔权的被买断,成了患者维权的“堵点”,也削减了他们活下去的机遇。明明是给其设置路障,偏说是“弱者关怀”,的确有些错乱。
  而“维稳”的政策落脚点,也诠释了“买断索赔权”的现实动机。患者的屡次上访、权利申诉等,已成当地的形象污点、维稳负担。他们的累讼之苦、耗费物力成本之重,某种程度上,也是当地治理者的“负累”:在政绩考量下,治理者没法坐视罔顾,于是在威逼利诱下,采取买断做法,堵住患者维权路径,以期“甩掉包袱”。
  将买断索赔权说成“人文关怀”,是权力本位下的政绩粉饰,也预设了患者维权的“悲观格局”:就算患者再怎么申诉,依据现有程序,都很难争取被补偿的机会。而敷衍式地给予补偿,反而有些“慷慨施舍”的意味。
  这确有逃避责任之嫌,却也未尝不是尘肺病患者困境的投射:卫生部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3万例,其中尘肺病65.3万例,尘肺病例数占到职业病总数的90%以上。而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处于维权乏力的状态。而张海超的遭遇,就是面镜子——因单位拒开证明,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他只能悲怆地“开胸验肺”。
  这也显露出职业病防治机制的积弊之深:在用工企业须“自证其罪”,职业病鉴定机构仍存瓶颈掣肘,索赔又困难重重的背景下,尘肺病患者只能是步履维艰。所以,那笔赔偿金是短期的“救命钱”,又是长期的“夺命金”。
  对政府而言,对尘肺病患者予以公共救济,为其维权铺路,并于制度设计上,增强劳动保障,消除职业病防治盲区,当是职责所系。遗憾的是,当地乡政府却是以甩包袱心态,置其生存于不顾。实质上,签订买断索赔权的协议,并无法律效力可言:受害者的索赔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可强制转让,买断做法,于法无据。
  买断索赔权,是救济责任的隐匿。而美其名曰“关怀”,更与人文诉求背道而驰:对尘肺病患者的起码关怀,应是兜底性的权利保障,而非挤压生存空间。
  (佘宗明,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