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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岩气产业政策已拟定 静待审批落地

发布时间:2013-3-19 4:30: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字体:
  [ 国内页岩气刚刚起步,一切政策正在拟定中。杨雷透露,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页岩气产业政策》和《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都已经拟定,待审批后就将发布 ]
  在管理矿权的国土部之外,国家能源局也在积极制定页岩气配套政策。
  国家能源局油气司副司长杨雷昨日在2013年国际页岩气技术交流会上透露,《页岩气产业政策》和《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都已经拟定,审批后就会发布。这将解决页岩气在国内政策不明、管网不足方面的问题,为页岩气发展扫清障碍。

  矿权重叠半年内将解决

  目前国内页岩气区块,超过70%都与传统天然气矿权重叠,一度被认为是页岩气发展的障碍。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副司长车东波透露,重叠矿权区域的退出工作在有序进行,去年有28万平方公里的重叠矿权区域被收回,不排除重新通过招标出让这些区块的探矿权。
  2012年进行的第二轮招标,20个区块的面积为20万平方公里,28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已经算大。
  去年国土部发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159号文”),对重叠矿权的管理提出了要求。
  根据“159号文”,鼓励开展石油天然气区块内的页岩气勘查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业权人可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勘查、开采页岩气,但须办理矿业权变更手续或增列勘查、开采矿种。
  对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其探矿权人不进行页岩气勘查的,由国土资源部组织论证,另行设置页岩气探矿权。
  对石油、天然气勘查投入不足、勘查前景不明朗但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区块,现探矿权人不开展页岩气勘查的,应当退出。
  已在石油、天然气矿业权区块内进行页岩气勘查、开采的矿业权人,应及时申请变更矿业权或增列勘查、开采矿种。
  上述超过70%矿权重叠区块主要由中石油和中石化持有传统油气矿业权。中石油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新能源处处长雷怀玉对《第一财经日报》称,“159号文”主要是新增页岩气矿权登记,需要各家公司具体核实,可能会耗时较长,从中石油公司的情况而言,半年内可以解决。
  至于被收回页岩气矿权的情况,雷怀玉分析,天然气矿权每平方公里1万元投入,页岩气每平方公里3万元,合计4万元/平方公里的投入,不成问题。

  页岩气政策密集落地

  页岩气勘查开发风险大,经济收益不明朗。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出台的补贴政策针对页岩气利用,并设定了苛刻的条件。勘查阶段没有补贴,即企业必须独自承担前期勘查阶段的风险。
  不过,国内页岩气刚刚起步,一切政策正在拟定中。杨雷透露,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页岩气产业政策》和《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都已经拟定,待审批后就将发布。
  杨雷说,《页岩气产业政策》将在科技攻关、页岩气开发示范区建设、产量目标落实、对外合作合同方面有所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中石油与壳牌合作的方式没有最后确认,杨雷说,最可能的方式是在现有框架下沿用分成合同。
  此外,《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目前由中石油和中石化控制的输气管道的准入。我国的输气管道里程短,尤其在新近兴起的页岩气地区并无足够管道。已有的管道在中石油和中石化的控制下,对页岩气外运影响颇大。
  输气管道迫切需要允许公正的第三方准入,以激励更多企业进入页岩气开采领域。《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办法》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杨雷称,新方法不会对现有的体制进行根本性变动,只是在准入方面作出规定,以使各种气源都能进入管道,管道本身只负责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