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财经 >> 时事要闻 >> 浏览文章

全国人大代表蔡素玉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

发布时间:2013-3-13 13:36: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本报记者 刘慧

    虽然身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但前香港立法会议员蔡素玉仍心系祖国内陆发展。从2008年至今,她每年都会提很多关于环保、农业、儿童医疗、水污染防治的建议。今年,她又带来了十项建议,包括修改《劳动合同法》、加大云南原生林保护力度、废止台湾同胞入藏函、加强捕捞监管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如果不及时对 《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法规进行适当调整、修改,将会影响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蔡素玉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她建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对“未及时”的概念予以明确界定,修改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超过三十日或一年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超过三次的”。
    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则意味着,即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正常到期终止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继续聘用劳动者,也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脱离了目前中国经济的现实,让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难以承受。应将该项规定直接删除,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对用人单位过于严苛,特别是无力聘请专业人士提供法律服务的小微企业,其经营管理人员难以搞清在什么情况下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后果是导致劳资关系紧张。应将该款修改为: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视为双方已经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前述义务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蔡素玉建议,应设定一个合理的标准,比如50万元或100万元。规定涉案金额在这个标准之下的劳动争议案件仍实行完全免费政策。对于超过标准的那部分则按照经济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仲裁费或诉讼费,但涉及劳动者索要工伤赔偿的案件除外。这样不仅能保证绝大部分劳动者的合理诉求可以享受完全免费的待遇,也能基本杜绝那些没有任何证据和法律支持的“天价官司”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