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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耀明委员建议制定“智慧城市”

发布时间:2013-2-6 15:47:00 来源:通信信息报 【字体:
顶层规划促“数字福建”跨越发展

本报两会记者 陈丽容

  “数字福建”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00年时任福建省长时,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数字福建”的发展经过数字化、无线化、泛在化三个阶段,如今已进入智慧化时期。福建省政协委员、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党组书记刘耀明建议,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智慧城市”为核心的新一轮信息化浪潮给社会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及时制定“智慧城市”顶层规划,出台政策抢抓机遇,加快福建省经济转型。

 “数字福建”进入智慧时代

  关于“数字福建”,刘耀明委员介绍,“数字福建”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00年时任福建省长时,作出的重要战略决策。10多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数字福建”建设作为新世纪的一项重要工作,以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为抓手,着力实施一系列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重点工程,使福建省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刘耀明委员认为,“数字福建”的发展经过数字化、无线化、泛在化三个阶段,如今已进入智慧化时期,其中“智慧城市”的推广成为一大标志。“智慧城市”的基本特征是“充分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感测、分析、管理城市运行,对包括民生、环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务、工商业活动在内的各种需求作出智能响应,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城市生活”的城市发展模式。
  从全世界来看,“智慧城市”是信息化和城市化发展的方向。在新的起点上,工信部与福建省人民政府于去年底出台了《关于合作推进“数字福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据悉,通过部省共同努力,福建省率先建成下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率先建成支撑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信息综合服务体系,率先建立信息化环境下的经济社会运行管理新模式,信息化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智慧城市”提升“数字福建”内涵

  回顾“数字福建”启动建设的十几年,福建省委、省政府领导始终高度重视,各方积极参与,使得福建信息化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许多先进典型和经验。
如中国电信始终将福建作为网络建设、技术创新、业务发展、应用推广的重点区域,从各渠道加大投资倾斜和资源配置力度,提升福建信息化总体水平。按照先行先试的原则,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优先采用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推进福建信息服务业向“云+互联网”的格局快速演进,大幅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源效率。
  与此同时,立足信息通信发展趋势和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四化并举”精神,中国电信福建公司还提出了“共建智慧城市”为主题的整体对外合作工作规划。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对于“智慧城市”的大力建设与应用推广,进一步促进“数字福建”实现智慧化跨越,加快福建经济社会转型,全面提升福建综合竞争力。
  近期,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指出“智慧城市”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综合来看,刘耀明委员认为,“智慧城市”是提升“数字福建”内涵的重要利器,“加快建设‘智慧城市’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符合‘数字福建’发展战略,符合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战略,是‘数字福建’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数字福建’十二五期间的重要建设内容。”刘耀明说。

  制定“智慧城市”顶层规划促经济加快转型

  刘耀明委员建议,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以“智慧城市”为核心的新一轮信息化浪潮给社会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及时出台政策抢抓机遇:一方面,推动福建省信息化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大幅度提升主要城市的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带动福建省相关新兴产业的迅速崛起,加快经济转型。为此,刘耀明委员提出了以下五点具体建议:
  第一,建议福建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数字福建”的“智慧城市”顶层设计和发展规划,为福建智慧城市科学发展制定宏伟蓝图。
  第二,建议福建省数办、省住房和建设厅按照《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智慧城市(区、镇)试点指标体系(试行)》的要求,积极做好福建省申报国家智慧城市(区、镇)的试点工作,并请熟悉业务、具有公信力的管理专家和技术专家进行咨询和把关。
  第三,建议利用省及国家的创新专项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电子发展基金等),对“智慧城市”相关技术,如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IMS等的研究、推广应用给予财政补贴。
  第四,建议福建省地税局,进一步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意见》精神,对利用3G /LTE、无线网络、光纤网络、物联网、云计算等进行研发、技术改造、增值服务的企业,若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将上述费用列为企业研发费用,依法加计扣除,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建议福建省数字办将与“智慧城市”项目相关的福建本地产品和方案,经认定为自主创新的,可纳入福建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和《 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居民优先采用该类产品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