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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基本实现全口径预决算编制和监督

发布时间:2013-2-4 13:48:00 来源:中国财经报 【字体:
    本报讯广东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日前首次报省人大审议,这标志着广东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正式建立。加上之前提交省人大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省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和预算,广东基本实现了全口径预算编制和监督。
  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要求,2010年,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范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及绩效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广东自2010年开始试编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在试编三年后,按计划正式报省人大审议。
  2013年广东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显示,纳入编制范围的企业共37户,当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17.85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17.77亿元,结余0.08亿元。其中: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省属企业上交的税后利润和省属控股参股企业上交的分红。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国有资本经营需要、经济布局调整及国有企业发展需要的省属国有企业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企业改革费用性支出、国有资产监管费用支出等。2013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用于机场建设、轨道交通、国有企业关闭破产人员安置等民生领域的比重达到77.41%,比上年的67.75%提高了9.66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对财政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提出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要求。据了解,在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请省人代会审议(相关决算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广东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也已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及广东省相关规定,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下一步,广东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单位继续推进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积极引导市县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在全省构建权责明晰、配置优化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同时,在现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适时将社保基金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