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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探索财政绩效管理纪实

发布时间:2013-2-4 13:49:00 来源:中国财经报 【字体:
把用钱的责任落到实处

    “管好用好老百姓的钱是财政人的责任,一定要让财政花出去的每一分钱都在阳光下运行,让社会公众都知道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效果怎么样。”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的一席话,点出了山东省预算绩效管理探索的方向。
  试点先行,稳妥推进
    山东省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从选取部分资金项目入手,从少数市县先行试点开局,积极稳妥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据山东省财政厅预算处陈东辉处长介绍,从2011年起,按照财政部要求,省级选择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开展了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从绩效目标制定、考评主体责任、工作管理流程、绩效结果运用等方面,全方位地对资金绩效管理予以了明确。两年来,山东省财政厅组织枣庄市、新泰市、淄博市淄川区有序开展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涉及金额17.68亿元。从绩效考评情况看,各地均圆满完成了既定绩效目标,较好地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促进了资源型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广泛开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威海市积极探索将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相结合,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努力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执行管理机制,建立预警高效、反馈迅速、纠偏及时、控制有力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在执行中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问题,并将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努力实现预算分配的良性循环。2012年,威海市有69个部门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涉及项目68个、资金3亿元;在2013年预算编制中,威海市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57个部门,项目增至223个、资金额达7.9亿元。
  潍坊市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与财政监督相结合,将预算绩效情况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2012年,潍坊市有77个部门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涉及项目108个、资金6.4亿元,对这些试点项目的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专项检查,大幅度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烟台市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环节,实行“先评价、后编制”。在部门预算编制中,各类建设性项目包括基本建设、房屋购置、修缮、专用材料及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先由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的编制依据。通过预算评审,大力压缩申报不实的项目预算,减少财政投资项目决策上的盲目性,从源头上控制支出,为科学、合理地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
  按照“先易后难、自上而下,先扩大试点、后全面推开”的分步骤推进原则和“扩大省级试点、启动市级试点、鼓励县级试点”的分梯次工作思路,山东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和《山东省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完善指标考核体系,科学确定管理流程。市县财政部门按照省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研究相关办法,因地制宜地加强制度建设。威海、潍坊等市在考核管理、操作规范等方面,出台了几十个文件,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经过持续不断地探索,山东省预算绩效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据初步统计,在编制2013年预算时,全省16个市已有550多个部门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900多个、资金70多亿元。
  千万元以上项目全部纳入考评据悉,山东省财政厅将2013年确定为“绩效管理年”,并将省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扩大到1000万元以上投资发展类项目,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
  据陈东辉介绍,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发展类项目,山东省在省级预算批复时,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给部门单位,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提供依据。执行中,督促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项目,及时掌握和分析项目绩效情况,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执行监控。将财政监督检查重点从合规性监督转到绩效跟踪监督上来,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绩效管理水平的监督检查。年终,部门单位依据绩效目标开展自评,财政部门选择部分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的发展类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在2012年选择15个重点评价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到30个以上,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市县也将根据自身实际,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
  奖优又罚劣,无效必究责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是绩效管理的生命线和关键。陈东辉介绍说,山东省财政厅2011年8月出台的《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财政部门和省直部门应当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予以表扬或继续支持。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奖优又罚劣,无效必究责——这可不是说说而已。如在对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项目的绩效考评中,山东财政就根据考评结果扣回6市省级补助资金1647万元。又如去年,山东省财政和环保部门按照大汶河流域开展上下游协议生态补偿的有关规定,根据2011年度大汶河流域水质变化情况,对泰安市、莱芜市分别实施了奖惩。按照生态补偿办法,泰安市因流域环境水质改善,获得省级奖励和补偿资金551万元;莱芜市因水质退化,赔偿大汶河流域下游的泰安市12万元。
  今年,山东省将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一方面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评价部门和单位,作为改进工作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起来,把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绩效好的在预算安排上优先考虑,加大支持力度,绩效差的调减预算或取消该项目。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绩效问责制度,把财政支出绩效与各部门及其负责人业绩考核结合起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加快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