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代表应建立区级财政偿债基金
在日前举行的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东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鸣建议,上海处在转型发展阶段,区级财力不可能保持高增长,区级财政隐性债务问题不容忽视。
“我们的投资拉动还是靠超前的债务支出,这里面隐形的部分要引起高度重视。”李鸣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上海各区应从2014年度起在财政预算编制时设立区财政偿债基金。
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季度上海各区县级财政收入平均增速为4.9%,大幅低于2011年25.7%的平均水平。同时,上海各区县纷纷调低了2013年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等核心增长指标的增长预期。
审计署2011年发布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从偿债年度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2013年到期偿还的债务分别占总额的24.49%、17.17%和11.37%,合计约占53%,也是地方政府债务的偿债高峰。
《上海市财政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上海将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体制,分级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监控机制,不断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目前,上海市已经建立了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资金来源是地方财政超收收入。
根据“上海市201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本级财政收入比预算超收172亿元,安排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56.7亿元,用于偿还本市地方政府债券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市级政府性债务。
李鸣对记者说,区级财政隐性债务需要引起重视,“不先把这个机制(区级财政偿债基金)建立起来,我认为是有隐忧的。”
对于区级财政偿债基金的来源,李鸣称,可以规定区属国有企业的利润部分上缴。在起始阶段,考虑到各区财政状况不同,区属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各异,上缴利润比例可以弹性处理,“建议在税后利润的5%~15%之间,由各区自行决定。”
李鸣说,一旦区级财政偿债基金机制建立,除了区属国企的利润之外,后期还可以补充一些其他的资金来源。
李鸣表示,区级财政偿债基金使用用途应明确用于解决隐性债务的相关支出,收入逐年入户,支出滚动安排,结余留存;审计部门应同步拟定相应审计规程,开展常年项目审计;区人大监督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李鸣认为,这种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国有企业利润做实,另一方面也使得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国有资本的再分配更加优化。
最新的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称,2013年上海将加快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建立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收缩领域、压缩层级。推进国有企业集团上市,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分类考核体系。
过去5年,上海国资国企开放性、市场化充足有序推进,全市经营性国资证券化率从2007年的17.6%,提高到了2012年的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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