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胜阻“平等竞争观”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
本报记者 李慧莲 赵海娟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近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早已占到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但与此同时,非公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时常受到各种 “玻璃门”、“弹簧门”的阻碍,很难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当前的经济生活中存在哪些不平等现象?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以“三个平等”为核心内容的公平竞争理论对当下我国经济发展又有何意义?又该如何落实“三个平等”的公平竞争观?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近日专访了长期从事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研究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教授。
坚持改革创造新红利
中国经济时报:十八大报告在所有制理论方面,提出了要保证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 “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三个平等”为核心内容的公平竞争理论。这一理论的提出,对当下我国经济发展有何意义?
辜胜阻: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以“三个平等”为核心内容的公平竞争理论,是在十六大两个 “毫不动摇”基础上所有制经济理论的又一次飞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重大创新,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过去三十年,我国经济的辉煌除了得益于 “人口红利”、“土地红利”、“资源红利”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得益于通过改革产生的“制度红利”。过去三十年,第一个十年是农村农业改革所创造的制度红利;第二个十年是国企改革的“黄金十年”推动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三个十年是加入WTO以后 “开放倒逼改革”的十年。三个阶段的改革创造的“制度红利”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辉煌,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但是,改革是阶段性的,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红利不可避免会消失。为此,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营造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要素使用效率的环境,创造新红利,推动经济新发展。
民企仍面临六大不平等待遇
中国经济时报: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从而驱动经济可持续增长,近年来,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民企发展的相关政策。但与此同时,民企在发展过程中,仍会遭遇不平等待遇。据你调研,当前,我国的不同所有制主体在经济生活中存在哪些不平等现象?
辜胜阻:确实如你所说,尽管政府已经在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加大力度,但不同所有制主体在经济生活中仍存在种种不平等现象。通过对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近2000家企业的调研,我将其归为六大类:
一是资源占有的不平等。市场化改革到今天,我国产品市场已经基本市场化,但资源要素的市场化还相对滞后。目前,许多大中型国企获取稀缺资源既容易又便宜,如获得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电网、电讯等特许经营权,政府投资项目等等。资源占有的不平等使不同市场主体不能平等使用要素,造成竞争起点的不公平。
二是资金要素使用的不平等。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经营条件上面临着显著的融资可获性和融资成本的差异。国企以国家信用作背书,更容易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资金。而大量民营企业却因为规模小、实力弱、经营管理机制落后、市场稳定性较差、资信等级不高、可抵押担保品较少等条件约束,常常遭遇银行等金融机构“重大轻小”、“嫌贫爱富”的“规模歧视”和“重公轻私”的“所有制歧视”。融资渠道狭窄使得民企总体融资成本显著高于国有企业。有抽样调查表明,在过去数年内,国企所支付的利息率与私企相比要低225个基点。此外,金融危机时,为解决地方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问题,一些地方政府设立大量融资平台,分割金融信贷资源,显著降低了民营企业的资本可获得性。
三是一些企业在一些上游产业、基础服务业形成寡头垄断,获得超额利润。生产资源的非有效配置导致不同所有制企业的 “非对称竞争”以及上下游企业收益分配的“两极分化”。处在上游地位的能源、电力、原材料、交通等垄断国企,一方面运营效率较低,不断将成本费用转移到下游民企身上,另一方面利用资金、政策优势,沿产业链垂直扩张,在竞争性领域挤压民企生存空间,使得民企生存环境趋于恶化,遭遇市场淘汰危机。一段时间以来,两家利润最好的国企利润之和超过民企五百强的利润总和。
四是在竞争性行业,存在市场准入和行政审批“两道门槛”,民企比国企承担更多税费负担,造成国企和民企的不平等。 2001—2012年,我国先后进行了6次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31个省、区、市取消和调整了3.7万余项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8.2%。但目前实质效果并不明显,主要是因为与地方政府利益关系较大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不多。同时,行政审批中的腐败现象严重,由此造成的市场准入限制实际上对经济活动构成了直接干预,阻碍了有效竞争。此外,一些地方,民企承担着比国企更多更重的税费负担,造成竞争过程中 “民企带着枷锁与国企赛跑”。统计显示,2007到2009年,992家国企所得税的平均税负为10%,民企的平均税负达到24%。
五是在应对金融危机期间,地方政府建立和引进了很多新的国企,对民企产生“挤出效应”。金融危机以来,中国尤其是沿海以民营经济活力著称的地区,企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整体经济指标下滑。地方政府越来越倚重国企的力量,把引进央企作为快速做大经济总量的捷径。地方通过给予更多优惠政策进一步抬高国企的强势地位。建立和引进的国企涉及业务范围广,并且有不少以淘汰落后产能以及整顿行业秩序等为名义,实际上对民营企业产生“挤出效应”。
六是在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主体的保护离“同等保护”的目标要求还有距离。我国虽已在宪法中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但是由于目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私人财产权保护相关立法的滞后、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中的不公等问题,一些地方民企在市场准入实际管理中受到各种限制,经营中财产权受到侵害等,阻碍了依法对不同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
三大措施实现不同市场主体在竞争过程中“平起平坐”
中国经济时报:正如你的介绍,这六类不公平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而此时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以“三个平等”为核心内容的公平竞争理论,再次让非公经济看到了发展的希望。你认为,当下我国应该采取哪些措施真正落实“三个平等”的公平竞争观,从而促进非公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辜胜阻: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和灵魂,实现公平竞争首先要保障不同市场主体“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实现不同市场主体在法律上“平起平坐”。政府要对不同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我认为,落实“三个平等”的公平竞争观需要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
——加快要素市场改革,建立要素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创造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前提条件。当前,要完善要素自由流动机制,进一步清理各种要素市场准入条件中有关所有制限制的条款,打破行业垄断与地区封锁,促进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让各类市场主体在同一规则环境下参与要素市场竞争、获得生产要素。要建立和完善资源税费制度,逐步提高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的标准。针对金融资源获取不均、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应当通过金融创新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使大中型金融机构和草根金融机构、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共生共存,形成一个既有“大树”又有“小草”;既有大商业银行“大象”又有微型金融这类“小微动物”的多元化金融生态系统。要放宽金融管制,拓宽金融体系的广度和深度,构建由大、中、小银行和小金融机构组成的多层次信贷供给体系,特别要建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形成与企业构成相匹配的“门当户对”的金融格局。要构建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和“金字塔式”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全国性的“新三板”市场,推动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发展,让资本市场惠及中小企业。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和国企改革,减少行政审批,营造不同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的对立面是垄断。当前我国垄断型企业是少数,但垄断极大妨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拉高了整个社会成本,降低了投资效率,挫伤了社会资本的投资热情,甚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或者“逆淘汰”的后果。为此,要坚持“高屋建瓴、从长计议、深谋远虑、系统设计”的原则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强力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有效打破既得利益对改革的锁定,构建有利于多种经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释放民间投资增长活力。要按照历次党代会提出的,对国有企业的布局进行优化,“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有进有退的过程中大力发展“混合经济”,寻求公有制经济多种新的实现形式和国资委的职能转变。要对垄断行业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性领域放开市场、资本多元化改造、可竞争性环节分离等措施,在竞争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打破行政垄断行业不仅要放开,还要在竞争模式、治理模式、财税体制、监管模式、公共服务等多方面整体同步推进。要进一步进行市场化取向的分类改革,对公益性行业、垄断性行业和竞争性行业三种类型国企进行不同的公司治理建设,构建不同类型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体系。要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通过高价格和高收费进行剥夺,对不同的市场主体产生“挤出”和排斥。进一步减少、简化行政审批,坚决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要在政府采购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扶持民营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创业、人力资源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完善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
——依法保护不同市场主体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构建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法治环境。法律应赋予每个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不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各个市场主体在优化的法治环境中合法追求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近期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在谈到民营企业时说到,公正平等的地位能促使企业家更有积极性和责任感,如此才不会被“拐跑”,才会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国内。当前,构建同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不仅做到形式上的公平,还要做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实质公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针对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市场开拓、权益保护、资金支持、创业扶持,尽快出台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保障民营经济稳定发展。要严格按照《反垄断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各种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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