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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在政策向好中迈进2013

发布时间:2013-1-30 10:19: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本报记者 牛福莲
  2012年,我国非公经济在政策利好簇拥下持续向前。这一年,“非公经济新36条”实施细则终得千呼万唤始出来;这一年,党的十八大则对非公经济做出重要论述和战略部署。这些,都进一步增强了非公经济发展的信心,也为非公经济的发展带来了重要历史机遇。
  十八大论述非公经济:“保证”公平
  如今的非公经济,已在国民经济中三分天下有其二。回顾改革开放至今,非公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限制到逐步放开的曲折历程。而今,非公经济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并进入真理越辩越明,思想越来越解放,实践经验越来越丰富,政策越来越开放的新的历史时期。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之前党的十六大、十七大中对非公经济的表述相比,党的十八大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同时,又强调和突出了“保证”一词,“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
  邹东涛认为,十八大报告用“保证”这个词进行硬约束,给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也意味着党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更加明确,决心更大。而也只有切实保证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市场竞争、法律保护的“三个公平”,非公经济才能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推动国民经济上一个新台阶。
  就十八大报告中对非公经济做出的全面部署,甘肃省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张建君教授对中国经济时报表示,转型深化期的中国经济已经成功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前更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创造一个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经济发展格局。
  突破阻力 “新36条”细则相继出台
  在2012年上半年即将结束之际,随着国家旅游局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业的实施意见,2012年年初国务院要求出台的“新36条实施细则”全部公布。
  早在2005年2月,意在鼓励民营资本的“非公经济36条”(以下简称 “老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便已发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文件,彼时舆论广泛看好民资发展前景。
  但在此后数年,“老36条”以其无所作为备受诟病,直接引出2010年5月的 “新36条”《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与之前相比,“新36条”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
  无论是“老36条”还是“新36条”,最终解决问题的核心都在“落实”上。为避免重蹈“老36条”政策长达5年未能落地的覆辙,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明确要求中央各部门在当年须认真落实“新36条”并制定细则。随后,国家发改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在当年上半年出台具体可操作性实施细则,以解决“玻璃门”现象。
  截至当年的7月1日,中央各部门共发布22个“新36条”实施细则,涉及金融、市政、铁路、能源、水利、电信等多个领域。主流媒体分析认为,细则的出台意味着之前的民间投资禁区开始破冰,民间投资的领域和空间大大拓宽。其中的部分细则突破了以往的政策和规定限制,透出新意,颇受业界好评。
  比如,针对物流行业,在由国家发改委以及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中详细规定了民企进入物流行业时在车辆通行、土地政策等方面可以获得重点扶持。而之前的“新36条”中仅表示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和接入网业务试点以及网络托管、增值电信、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等业务。电监会则明确表示,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并就电网公平调度、可再生能源接入电网、电价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此外,银监会则放宽了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的限制条件;能源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油气管道项目建设,规定凡没有法律明令禁止,所有纳入规划的国家能源项目都要对民企开放;温州民间金融改革试点也开始推进。
  舆论普遍认为,尽管仍不够完美,但“新36条”实施细则的出台无疑是中央大力发展非公经济的信号。这也意味着政府推动型投资向民间自主投资的转变将进一步加快,非公经济正在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取消特权,才能真正打破“玻璃门”
  在一系列的政策护航之下,民间资本最关心的是,这些新的政策及细则,能否真正撞开某些垄断行业的“玻璃门”?
  针对细则,关注民资发展的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实施细则的原则性仍大于操作性,未来,操作性仍有待加强。
  比如,铁道部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但是,《意见》中并没有涉及民间资本具体如何介入、哪些干线线路民间资本可以介入、经营权和收益权如何分配等关键问题。而这些关键问题理应纳入实施细则之中。
  不少实施细则的部分关键内容也被指多为重复照搬且毫无诚意。例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等内容早在“新36条”中就已被提及。而从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33项涉及民间投资的税收优惠来看,此次出台的细则仅是对现行政策规定的汇编。
  国家能源局、电监会等部门虽然也出台了细则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但对所放开领域却并没有深入,备受业界期待的民资进入电网领域就没有在电监会出台的细则中公布。
  由此可见,在石油开采、铁路投资等领域,短期内恐仍难实现民间投资对于垄断产业禁区的突破,“依附国资”、“垄断壁垒”等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另外,由于一些行业价格机制不到位,其盈利前景难以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而这需要进一步理顺价格机制,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让民间资本投资这类行业有利可图。
  关注非公经济的业界人士认为,想要释放民间经济力量、激发民间的活力,首先就是要取消特权,让国有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在法律和淘汰机制上一视同仁。惟有如此,才能释放压抑已久的民间财富的生产积极性。
  同时业内人士也指出,国有企业的长期垄断已经在相关领域造成了高壁垒。国有企业如无战略性退出,民间资本即使进入相关领域,在目前体制下也不可能站稳脚跟。
  或许垄断领域向民资开放仍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离民资彻底打破“玻璃门”也仍有一段路要走,但我们也有理由对未来充满期待,正如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所说:“有总比没有强,只要能把玻璃门拱开一个小门缝,这个门缝以后就会越拱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