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障房准入标准出炉 10月15日起实施
27日,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出炉。
根据要求,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达到以下标准,表现在: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上述文件还表示,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
而供应标准为: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上述标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实施。
发送好友:http://finance.sixwl.com/shishiyaowen/165712.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
标签:
上一篇:经济复苏尚不稳固 降息预期开始升温
下一篇:中国央行增加200亿元再贷款额度 并行优惠利率
·中国央行增加200亿元再贷款额度 并行优惠利率2014.08.28
·上海保障房准入标准出炉 10月15日起实施2014.08.28
·经济复苏尚不稳固 降息预期开始升温2014.08.28
·银监会修订银行并表监管指引 “跨业通道业务”纳入并表2014.08.28
·广东省委:将严控已迁回“裸官”亲属出入境2014.08.28
·国防部回应侦察机入台防空识别区:系例行活动201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