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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告倒美国 中方为何得理难讨好

发布时间:2014-7-22 9:06:5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 【字体:

  日内瓦当地时间7月初,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中国诉美国关税法修订案(下称“GPX立法”)世贸争端案上诉机构报告。报告驳回了美方上诉请求,并支持了中方大部分上诉请求。

  令人惊奇的是,针对这一结果,中美双方都认为,“自己”赢得了这场上诉的胜利。这种各自都依据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认为自己赢了贸易争端的情况,在WTO场合并不少见。在这种国家层面的官司,起诉方可以提很多要求,不过,未必都能支持。

  就本案来说,这种从道义上中国绝对占理,但从判决执行层面却有难度的情况,却可以作为观察中美经贸长期博弈的一个典型缩影。

  一纸裁决引发的争议

  虽然这个结果对中国肯定是有利的,对美国政府未来类似案件也起到威慑作用,但从现实层面,更值得思考的是,未来中国该如何以更有效的方式影响美国国会的相关立法,减少对中国的负面影响。

  由于此案结果的公布恰逢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夕,观察来看,中方应该在对话中用GPX案敲打了美方。而且,7月8日,中国商务部就公布,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从7月9日起,需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很显然,中国对美国这个判决结果的执行,并没有觉得很靠谱。因为,此前中国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专门撰文,强调WTO的判决,并敦促美方系统纠正滥用贸易救济规则的错误做法。

  中方不看好这一结果也有原因。首先,WTO的判决并没有强制性。其次,这次涉及到的GPX立法是美国的国内法,要敦促美国全面调整其不利于中国出口商的法律,还是有相当的难度。

  所谓“GPX立法”,起因于2011年的一纸裁决。当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美国公司GPX及其在华唯一生产厂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上诉美国商务部”一案裁决,认定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这是一项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法院认定美商务部在《1930年关税法》下无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

  然而,由于中国入世后出口激增,2006年11月,美国商务部开启了对中国的首次反补贴调查,该行业为铜版纸。当时,中方就明确指出美无权对其认定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但美方在没有充分国内法依据的前提下,依然坚持错误的做法,相继对华发起30余起反补贴调查。

  2011年底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也没能阻止美方的错误做法:美国国会在裁决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迅速通过了《1930年关税法》修订案(案号H.R.4105,即GPX立法),授权美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并溯及既往地追认此前调查的合法性。

  也就是说,美国在自身经济发展困难、贸易保护主义汹涌时期通过了一项不利于中国出口商的法案,向很多企业征收了超过100%的、原本自相矛盾的反倾销反补贴税,而且还要把以前所有类似案件重新翻案,加征税收。这不仅等于对那些出口商关闭了市场大门,还有相当一批中国商人需要平白无故地交钱。

  数据显示,“双反”明显抬高了对中国产品的惩罚性关税。在“双反”前,中国产品被征收最高反倾销税是376%,而“双反”双重征税后,最高达600%左右,将很多中国产品挡在门外。

  因此,根据程序,几轮磋商无果之后,中方把这一修订法案诉至WTO。

  纠结于“原则”与“利益”

  在美国历史上,这种在民意汹涌时期通过的法律并不少。另一个典型是“9·11”之后,美国迅速通过的《爱国者法案》(USA PATRIOT Act)。这个法案以防止恐怖主义的目的扩张了美国警察机关的权限。在民权主义者看来,美国《爱国者法案》是对民主自由的直接伤害。

  美国这么做,根子上是实用主义哲学,与其立国基础并不矛盾:一直纠结于“原则”与“利益”。

  对于此次争议,WTO最终的判决原文是,上诉机构驳回了美方上诉请求,支持了中方在双重救济方面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违反世贸规则。

  上诉机构认定专家组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2条的解释和对美关税法修订案的适用存在错误。但由于专家组对于案件事实分析不足,上诉机构未能完成对GPX立法是否符合世贸规则的分析。

  简而言之,美国已经判决的这些25起案件确实违反世贸规则,但是WTO还是不能改变修改了的GPX立法本身。

  中美不同反应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美双方接到同一判决,有了完全相反的结论。

  中国舆论认为,WTO支持了中方大部分上诉请求,至少25个判例美国是错的,专家组对《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2条的解释和对GPX立法的适用也存在错误;但美国舆论认为,不管怎么样,GPX立法并没有被推翻,以后还可以继续对中国出口企业征收不公平的反补贴税。

  如果此案美方败诉,由于中国起诉的是美国政府,执行时需要由美国政府说服国会修改其法律。“双反”成为美国企业排除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的有效工具,美国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了“帮凶”。此外,美国国会一向对WTO规则这样的国际法不感冒,国际法裁定国会立法错误,也是让国会丢面子的事情,所以很可能就是死撑到底了。

  不过,根据入世议定书,中国将于2016年正式被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按照此次争端的裁决流程,实际的执行也许要被美方拖到2015年年底。到那个时候,由于GPX立法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执行也无多大意义。

  中国以往也曾将美国的法律条款诉诸WTO并获得胜诉。2009年4月17日,中国将美对华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诉诸世贸争端解决机制。根据美国国会《2009年综合拨款法》第727条款,政府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实施从中国进口禽肉的规则,这对中国而言实际上是一项禁令。但由于727条款本身只有一年的有效期,到2010年中国胜诉的时候,法律已经得到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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