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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过程中两个难题待解

发布时间:2014-4-11 11:15: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解决文化保护不够的问题

  应从思想认识上和制度上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保持地方特色作为保护文化遗产的落脚点,构建基于文化传承的产业联动机制,解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文化保护问题。

  针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文化保护不够的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来加以改善。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加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城市文化品位要求越来越高。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创建一个人与城市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环境,需要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城市特色、城市形象等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文化对提升城市品位的意义应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是把保持地方特色作为保护文化遗产的落脚点。只有发展具有独特的、地域的、民族的文化,才有可能形成自己的文化优势,增强地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的传统和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制定出符合自身文化发展的规划,走出自己的道路,避免盲目追求城市化、现代化。保护传统文化,既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也是为了在文化传统的传承中为新时代的文化创新提供不竭的资源。

  三是从制度上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方面,对城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另一方面,注重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制度,建立起严格的评审标准和科学认定办法,逐步形成国家级和省、市、县乡等各层次保护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起省、市级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单位,并明确其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权力,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真实而全面的调查与整理,建立多种类别的文化遗产档案。

  四是构建基于文化传承的产业联动机制。机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根据充分的理论基础梳理,从产业经济学、经济地理学、文化社会学等综合学科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基于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产业联动机制。首先,注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结合。传统文化保护涉及到政府、社团组织和族群、社群民众(传承和享有者)三大主体,正确界定三者的职责和义务,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其次,建立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制度。明确传统文化遗产项目的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建立文化遗产项目的使用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民间传统工艺、民间绝技的保密,对重要非物质文化艺术资料出境的限制、对著作权的限制等,以防珍贵的传统文化资源被掠夺,流失海外。再次,培育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和产业基地。积极筹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将传统文化的发掘、保护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形成有注意力的民间艺术休闲体验和旅游景区,充分发挥民族民间艺术的经济价值。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商演、展演、展览活动,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区的品位和效益。最后,注重文化遗产和城市建筑融合。要让五千年传统文化植根于城市,就必须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着眼于文化遗迹和城市建筑的融合,这种融合看起来很难,实际上很简单:在旧城改造中,轻文化遗迹所在区域的土地价值,重文化遗迹的本身价值,采取修旧如旧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最终让其融入改造后的城市之中,就像苏州对待拙政园等文化遗迹那样。在新城扩张中,自觉为文化遗迹让道。

  解决资金缺口大的问题

  尽快完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中长期投融资体制机制,在构建市场化融资主体、资金转化运用、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探索。

  未来二十年,中国的城镇化率还将提高20%至30%,实现3亿至4亿人口的城镇化,将有10亿人居住在城市。按照到2020年实现60%城镇化的目标和目前近2亿“半城镇化”人口市民化测算,需要新增投资超过50万亿元。而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当前地方政府的财力水平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城镇项目建设缺乏合适的投资主体、投资产品和融资条件,在中西部等融资效率低下的欠发达地区,这一状况更为明显。

  首先,要尽快完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中长期投融资体制机制,在构建市场化融资主体、资金转化运用、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探索,同时不失时机地推进地方财政、土地等配套改革,建立地方负债监督管理机制,以创新精神激发城镇化这一经济增长的最大潜力。

  其次,重点考虑设立城镇化专项资金支持,解决城镇化建设资本金及配套资金缺口等问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城市开发基金、市政债、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城镇化建设的筹资渠道和创新模式,支持金融机构设计完善的信用结构控制风险,鼓励多种市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持续融资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投入的示范效用和对民间资本的带动作用,转变过去依靠政府投入、经营的办法。可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投资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实现资金来源多样化。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迅速攀升,还要运用PPP的机制创新,针对适合项目选择性地适当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减少地方债压力。PPP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基于具体项目的合作融资模式,适用于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PPP具有三大特征:一是伙伴关系,二是利益共享,三是风险共担。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财政部门都专门设立了PPP管理机构,负责推动PPP模式发展,履行研究设计、项目储备、融资支持、招投标管理、争议协调等职责。

  再次,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统筹力度。以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调剂支持的方式建立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形成政府对城镇建设实质性投入。对以下资金可以集中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国土部门取得的土地收益、城建部门收取的市政公益设施配套费、旧城改造取得的收益及公司上交的收益、水务与环保部门收取的水资源费和排污费、电力部门收取的工业用电附加、交通部门取得的上级返还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支出等。把这些资金整合起来,由政府统一使用,集中建设能拉动经济发展和百姓关心的建设项目,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决策咨询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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