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责任的法官不是好审判长
2014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到广东调研时表示,深圳的司法改革,“方向正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深圳市再次充当先行者角色,这次它将改革的触角深入到最为坚硬的“领地”——司法改革。深圳的法院系统迈出了改革步伐,提早在区一级的法院进行了审判长负责制和法官职业化的实验。
深圳的司法改革与这座城市新一届领导班子执政理念相契合。2013年12月3日,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深圳特区报》发表一篇数千字的文章,反复论证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并给深圳提出了一个明确的目标——“建成一流法治城市”。
在过去多年来,深圳一直在充当“试验田”的角色,创造了国内数十个立法上的“第一”,并且是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这与它作为经济特区的行政地位有莫大关系,不仅拥有较大的立法权,还拥有全国人大授予的“特区立法权”,诸多的政策便利让深圳敢在司法改革上“吃螃蟹”。
任何一个签字背后都是责任
深圳福田法院是全国首推审判长制度的法院,这套机制让审判长们像一个职业法官那样去“战斗”。法官们实现了团队化的作业方式,1名审判长,配7-9名助手,团队作战,这是全国其它地区法官们无法想象的工作场景。
2012年7月起,福田法院公开选任了35名审判长,每位审判长带着2名普通法官和3名法官助理,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专业化的审判团队。
这些审判长大部分都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业务精英”,为了选拔优秀人才,福田法院成立了一个由21个人组成的选任委员会,成员既有福田法院的党组成员,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以及拥有声望的律师。考题由福田法院院长胡鹰亲自拟定。
虽然选任委员会委员可以现场打分,并且通过全体会议用差额票决定审判长人选,但法院最后拥有一票否决权。
选任结果是原先部分在福田法院担任庭长、副庭长的人员落选,而有七八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法官获选。35名审判长,超过三分之二是“70后”,几乎全是法律科班出身。
团队化运作让所有审判长都被赋予了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案件分配、工作安排、人员调度、案件审理、文书签发和业务管理监督等。最为重要的是,将原来割裂的审与判,也就是审判长与庭长的职权集合在了一起。
原则上除了依法应当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多数案件都是由审判长本人决定,裁判结果不再层层审批,由审判长直接签发。
权力和责任也是一把双刃剑,任何一个签字,背后都是责任。这就意味着审判长在经手任何一个案件时,他必须要更加严肃和谨慎。
在原深圳律师协会会长张勇看来,福田法院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能一定程度上消除、削弱法院行政化的倾向,而且正在建立一套“中国特色的法官审判制度”。“无论审判长负责制最后取得的效果如何,但它起码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张勇说。
这也是一种逼出来的变革。社会矛盾的加剧,司法公信力的下降,不合理的薪资制度正在加速法官队伍的流失。深圳也不例外。
李浩(化名)曾是深圳福田区法院的法官,几年前从福田法院离职,成为了一名律师,他现在上班的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差不多都是从福田法院离职出来的法官。
根据李浩的估算,从2000年起,福田法院的法官流失了三四十号人,如果算上工作人员,流失了差不多两百多人。
这些法官离职的理由只有一个——“没前途”。
路子走对了
在很多人心目中,法官是一个顶着光环的工作,但是现实却并非如此,任务重,薪水低。他原本也以为法院工作轻松,当他双脚真正踏进法院大门时,才真正意识到这是份“苦差”。
福田法院作为深圳中心城区的基层法院,法律纠纷很多,且案件总量很大。据2012年的统计,每年案件数量超过35000宗。
在福田法院的窗口,每天叫号人数达到两百多号,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忙不过来,根本无法对每个案件仔细询问,为提高效率,只要稍微觉得案子没什么问题,几分钟就会对当事人说:“可以立了,交钱吧!”。这给李浩的感觉就是:“法院就像医院”。
法官工作量也十分巨大,年审理300个案件的法官属于不及格。在办公桌上,每天有很多厚厚一摞的案件要办,有时法官根本没时间看卷宗,只能通过听双方辩论和证据来判断案件。
更大的失落来自职业荣誉感,虽然宪法已经明确了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权,但那只是一种“理论上存在”,现实操作根本无法实现。
法院人事权和财权都没有掌握在自己手上,这让法院的院长们日子也不好过。“在院长办公室,有三部电话,其中一部电话就是专线电话,院长最怕那部电话响起来。”深圳一位法官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因为无法承受这种压力,李浩选择了辞职,尽管他曾经的梦想是当一位法官。虽然他认为福田法院推出审判长制度“路子走对了”,但他对这场实验的效果持谨慎乐观态度。
他的一些老同事抱怨,虽然每个审判长都拥有自己的团队,但却比以前更忙了,几乎每周要加班,而且每个月下来的薪水并没有明显增加,甚至会下降。
站在福田法院执行效率的角度,这次实验取得了效果。据媒体报道,在推广半年后,福田法院的审判效率提高三成,信访投诉率降至全市最低的0.8‰,为全市基层法院最低。
福田法院并不是在真空中实验,在一个更加庞大的体制面前,它能坚持多久?“审判权的确是下放到各个法官了,问题是领导本人经常也顶不住,自己立下的规矩,结果又被自己打破了。”李浩说。
张勇也对审判长制度持保留意见,他和胡鹰是武汉大学博士班的同学,他学国际法,胡主攻的是刑法学。
对于福田法院审判长制度的实验,他们曾经交流过。胡鹰对这条改革之路的未来深信不疑,因为已经取得了各级政府和领导的认可。
这时,张勇给他泼了一下冷水,他认为审判长制度只是厘清了责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官的审案效果,包括被动的地位。
审判长判错案怎么办?
“审判长制度前提是建立在现有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赋予审判长相对独立的审判权,但是审判委员会还在运作,照理说都审判长负责制了,那么审委会还运作啥?这不是很矛盾吗?”张勇质问道。
矛盾已经出现。李浩在福田法院的一些老同事已经有怨言,认为案件并不是按他们的意思判决,但最后却要让他们一辈子背负责任。部分老法官也对这个“中不溜”的改革持抵制态度,他们宁愿选择在窗口工作,也不愿意担任审判长,白天上班,晚上起码还能睡个“安稳觉”。不少法官干脆出来,到大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只是去帮企业审下合同,年薪百万。
张勇认为,司法改革不能只是独立审判权和提高薪酬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一个遴选制度,选出具有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法官,并且建立一套职业伦理惩罚制度,对徇私枉法的法官进行惩戒。
张勇曾经问过胡鹰,“审判长判错案怎么办?你要让他负责,他负责不好怎么办?”
深圳市一位法官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福田法院的成功在于,“不激进”,这使得该方案获得了各级领导的支持。
按照方案,深圳法院的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审判长负责制,第二步,则是寻求在法官职业化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上进行突破。
2014年3月,一份《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引起了媒体的注意,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法官职业化的方向。
尽管深圳当地媒体已经公布了这套方案的初稿,但深圳方面依然低调。当经济观察报记者联系主导改革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得到的答复是:“在方案细则没有出来前,谢绝媒体采访”。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该方案尚未得到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最后批复,为了防止最终方案和媒体解读的相冲突,故此选择低调行事。
无论如何,深圳法官职业化的方向已定,它将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法官将直接作为第四类别公务员,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以法官等级定待遇。深圳市希望借此将法官去行政化。
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
根据初稿方案,深圳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又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明确了各类人员不同的工作职责,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警察按照警察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通过分类管理,打破目前法院内各类人员“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类人员的分途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的管理机制。
为此,深圳将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对法官实行单独薪酬体系,制定法官薪级表,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福利制度及退休待遇政策,与薪级直接挂钩,而不与行政级别挂钩。
根据公开文件显示,深圳市中院将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区法院设置二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这套方案打破了目前科级法官、处级法官的管理体制,法官不再为进职晋级而追求“官位”、挤占“官道”。
每位法官的晋升等级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能力以及一定的任职年限,按照规定的程序晋升。对不设职数限制的下一等级法官,每个等级每年按照80%的比例在符合条件的法官中择优选拔一次,法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晋升上一个等级的年限可减少一年。
盐田法院作为法官职业化的“试点”单位,通过遴选,目前已经公选15名主审法官,法院案件审理、裁判和追责,将由主审法官“一肩挑”。2014年,盐田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最高院批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也被盐田区委列为全区2014年重点项目。
根据改革方案,主审法官享有独立审理案件、独立裁判、独立签发法律文书的权利,并依法对其承办的案件负责。合议庭评议案件则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分别签署,责任由合议庭成员按规定承担。
为了凸显改革独立、公正价值取向,改革方案提出,严禁法院院长、庭长利用行政管理权、审判管理权干涉审判,影响法官独立办案。在一些重点案件上,将建立督办制度和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职业化改革的优点是解决了法官的晋升制度,我干得好,哪怕不听领导的话,到了年限照样晋升,上升途径不受影响,法官的职业化解决了归属和荣誉感问题,这对法官审案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张勇说。
“法官职业化第一个保障是待遇,其次是独立审判权。但从现在全国收入分配而言,大幅度的涨工资不太现实,可以适当把法官往专业化和精英化方向引导。从长远角度,我认为应该仿照中央的官邸制改革,应该给法官设置官邸,让他们没有经济压力。”深圳大学法学院左德起说。
张勇认为,“按照中国目前这种体制,即便是高薪和独立审判权,照样无法解决如何公平审理案件的问题。”他曾经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交流过这个问题,他站在律师立场认为,法官来源决定了改革的质量,他将此称为“职业共同体”。“为什么现在强调法官职业化比较困难?因为大部分法官都是按公务员编制,论法官的职业化水准、职数、工作强度和责任,都达不到要求。”张勇说。
他认为法官职业化的标志并不完全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取得高薪,唯有建立优秀法官的选拔制度,才能把审判权交托给他们。
张勇认为,“要为法官职业化提供各种条件,不是说法官自己在那里闹改革,一定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特别是律师的力量。唯有通过律师把法官的血换一换,进行外部循环,把优秀律师选拔到法官队伍。这样的改革才有价值。”
“接下来深圳有一个更大的改革,就是从优秀的律师当中选拔法官。”张勇说。
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深圳市再次充当先行者角色,这次它将改革的触角深入到最为坚硬的“领地”——司法改革。深圳的法院系统迈出了改革步伐,提早在区一级的法院进行了审判长负责制和法官职业化的实验。
深圳的司法改革与这座城市新一届领导班子执政理念相契合。2013年12月3日,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在《深圳特区报》发表一篇数千字的文章,反复论证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并给深圳提出了一个明确的目标——“建成一流法治城市”。
在过去多年来,深圳一直在充当“试验田”的角色,创造了国内数十个立法上的“第一”,并且是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这与它作为经济特区的行政地位有莫大关系,不仅拥有较大的立法权,还拥有全国人大授予的“特区立法权”,诸多的政策便利让深圳敢在司法改革上“吃螃蟹”。
任何一个签字背后都是责任
深圳福田法院是全国首推审判长制度的法院,这套机制让审判长们像一个职业法官那样去“战斗”。法官们实现了团队化的作业方式,1名审判长,配7-9名助手,团队作战,这是全国其它地区法官们无法想象的工作场景。
2012年7月起,福田法院公开选任了35名审判长,每位审判长带着2名普通法官和3名法官助理,以及其他辅助人员,组成专业化的审判团队。
这些审判长大部分都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业务精英”,为了选拔优秀人才,福田法院成立了一个由21个人组成的选任委员会,成员既有福田法院的党组成员,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者以及拥有声望的律师。考题由福田法院院长胡鹰亲自拟定。
虽然选任委员会委员可以现场打分,并且通过全体会议用差额票决定审判长人选,但法院最后拥有一票否决权。
选任结果是原先部分在福田法院担任庭长、副庭长的人员落选,而有七八位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法官获选。35名审判长,超过三分之二是“70后”,几乎全是法律科班出身。
团队化运作让所有审判长都被赋予了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案件分配、工作安排、人员调度、案件审理、文书签发和业务管理监督等。最为重要的是,将原来割裂的审与判,也就是审判长与庭长的职权集合在了一起。
原则上除了依法应当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外,多数案件都是由审判长本人决定,裁判结果不再层层审批,由审判长直接签发。
权力和责任也是一把双刃剑,任何一个签字,背后都是责任。这就意味着审判长在经手任何一个案件时,他必须要更加严肃和谨慎。
在原深圳律师协会会长张勇看来,福田法院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能一定程度上消除、削弱法院行政化的倾向,而且正在建立一套“中国特色的法官审判制度”。“无论审判长负责制最后取得的效果如何,但它起码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张勇说。
这也是一种逼出来的变革。社会矛盾的加剧,司法公信力的下降,不合理的薪资制度正在加速法官队伍的流失。深圳也不例外。
李浩(化名)曾是深圳福田区法院的法官,几年前从福田法院离职,成为了一名律师,他现在上班的律师事务所主要合伙人差不多都是从福田法院离职出来的法官。
根据李浩的估算,从2000年起,福田法院的法官流失了三四十号人,如果算上工作人员,流失了差不多两百多人。
这些法官离职的理由只有一个——“没前途”。
路子走对了
在很多人心目中,法官是一个顶着光环的工作,但是现实却并非如此,任务重,薪水低。他原本也以为法院工作轻松,当他双脚真正踏进法院大门时,才真正意识到这是份“苦差”。
福田法院作为深圳中心城区的基层法院,法律纠纷很多,且案件总量很大。据2012年的统计,每年案件数量超过35000宗。
在福田法院的窗口,每天叫号人数达到两百多号,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忙不过来,根本无法对每个案件仔细询问,为提高效率,只要稍微觉得案子没什么问题,几分钟就会对当事人说:“可以立了,交钱吧!”。这给李浩的感觉就是:“法院就像医院”。
法官工作量也十分巨大,年审理300个案件的法官属于不及格。在办公桌上,每天有很多厚厚一摞的案件要办,有时法官根本没时间看卷宗,只能通过听双方辩论和证据来判断案件。
更大的失落来自职业荣誉感,虽然宪法已经明确了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权,但那只是一种“理论上存在”,现实操作根本无法实现。
法院人事权和财权都没有掌握在自己手上,这让法院的院长们日子也不好过。“在院长办公室,有三部电话,其中一部电话就是专线电话,院长最怕那部电话响起来。”深圳一位法官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
因为无法承受这种压力,李浩选择了辞职,尽管他曾经的梦想是当一位法官。虽然他认为福田法院推出审判长制度“路子走对了”,但他对这场实验的效果持谨慎乐观态度。
他的一些老同事抱怨,虽然每个审判长都拥有自己的团队,但却比以前更忙了,几乎每周要加班,而且每个月下来的薪水并没有明显增加,甚至会下降。
站在福田法院执行效率的角度,这次实验取得了效果。据媒体报道,在推广半年后,福田法院的审判效率提高三成,信访投诉率降至全市最低的0.8‰,为全市基层法院最低。
福田法院并不是在真空中实验,在一个更加庞大的体制面前,它能坚持多久?“审判权的确是下放到各个法官了,问题是领导本人经常也顶不住,自己立下的规矩,结果又被自己打破了。”李浩说。
张勇也对审判长制度持保留意见,他和胡鹰是武汉大学博士班的同学,他学国际法,胡主攻的是刑法学。
对于福田法院审判长制度的实验,他们曾经交流过。胡鹰对这条改革之路的未来深信不疑,因为已经取得了各级政府和领导的认可。
这时,张勇给他泼了一下冷水,他认为审判长制度只是厘清了责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官的审案效果,包括被动的地位。
审判长判错案怎么办?
“审判长制度前提是建立在现有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赋予审判长相对独立的审判权,但是审判委员会还在运作,照理说都审判长负责制了,那么审委会还运作啥?这不是很矛盾吗?”张勇质问道。
矛盾已经出现。李浩在福田法院的一些老同事已经有怨言,认为案件并不是按他们的意思判决,但最后却要让他们一辈子背负责任。部分老法官也对这个“中不溜”的改革持抵制态度,他们宁愿选择在窗口工作,也不愿意担任审判长,白天上班,晚上起码还能睡个“安稳觉”。不少法官干脆出来,到大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只是去帮企业审下合同,年薪百万。
张勇认为,司法改革不能只是独立审判权和提高薪酬那么简单,更重要的是要通过一个遴选制度,选出具有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法官,并且建立一套职业伦理惩罚制度,对徇私枉法的法官进行惩戒。
张勇曾经问过胡鹰,“审判长判错案怎么办?你要让他负责,他负责不好怎么办?”
深圳市一位法官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福田法院的成功在于,“不激进”,这使得该方案获得了各级领导的支持。
按照方案,深圳法院的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审判长负责制,第二步,则是寻求在法官职业化和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上进行突破。
2014年3月,一份《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引起了媒体的注意,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法官职业化的方向。
尽管深圳当地媒体已经公布了这套方案的初稿,但深圳方面依然低调。当经济观察报记者联系主导改革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时,得到的答复是:“在方案细则没有出来前,谢绝媒体采访”。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该方案尚未得到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最后批复,为了防止最终方案和媒体解读的相冲突,故此选择低调行事。
无论如何,深圳法官职业化的方向已定,它将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法官将直接作为第四类别公务员,单独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以法官等级定待遇。深圳市希望借此将法官去行政化。
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
根据初稿方案,深圳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审判辅助人员又分为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明确了各类人员不同的工作职责,按照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对各类人员实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警察按照警察职务序列进行管理,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进行管理。通过分类管理,打破目前法院内各类人员“一体化”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类人员的分途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的管理机制。
为此,深圳将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对法官实行单独薪酬体系,制定法官薪级表,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住房保障、医疗保健等福利制度及退休待遇政策,与薪级直接挂钩,而不与行政级别挂钩。
根据公开文件显示,深圳市中院将设置一级高级法官至四级法官。区法院设置二级高级法官至五级法官。
这套方案打破了目前科级法官、处级法官的管理体制,法官不再为进职晋级而追求“官位”、挤占“官道”。
每位法官的晋升等级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审判业务能力以及一定的任职年限,按照规定的程序晋升。对不设职数限制的下一等级法官,每个等级每年按照80%的比例在符合条件的法官中择优选拔一次,法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晋升上一个等级的年限可减少一年。
盐田法院作为法官职业化的“试点”单位,通过遴选,目前已经公选15名主审法官,法院案件审理、裁判和追责,将由主审法官“一肩挑”。2014年,盐田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最高院批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也被盐田区委列为全区2014年重点项目。
根据改革方案,主审法官享有独立审理案件、独立裁判、独立签发法律文书的权利,并依法对其承办的案件负责。合议庭评议案件则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分别签署,责任由合议庭成员按规定承担。
为了凸显改革独立、公正价值取向,改革方案提出,严禁法院院长、庭长利用行政管理权、审判管理权干涉审判,影响法官独立办案。在一些重点案件上,将建立督办制度和过问案件全程留痕制度。“职业化改革的优点是解决了法官的晋升制度,我干得好,哪怕不听领导的话,到了年限照样晋升,上升途径不受影响,法官的职业化解决了归属和荣誉感问题,这对法官审案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张勇说。
“法官职业化第一个保障是待遇,其次是独立审判权。但从现在全国收入分配而言,大幅度的涨工资不太现实,可以适当把法官往专业化和精英化方向引导。从长远角度,我认为应该仿照中央的官邸制改革,应该给法官设置官邸,让他们没有经济压力。”深圳大学法学院左德起说。
张勇认为,“按照中国目前这种体制,即便是高薪和独立审判权,照样无法解决如何公平审理案件的问题。”他曾经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交流过这个问题,他站在律师立场认为,法官来源决定了改革的质量,他将此称为“职业共同体”。“为什么现在强调法官职业化比较困难?因为大部分法官都是按公务员编制,论法官的职业化水准、职数、工作强度和责任,都达不到要求。”张勇说。
他认为法官职业化的标志并不完全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取得高薪,唯有建立优秀法官的选拔制度,才能把审判权交托给他们。
张勇认为,“要为法官职业化提供各种条件,不是说法官自己在那里闹改革,一定要动员全社会力量,特别是律师的力量。唯有通过律师把法官的血换一换,进行外部循环,把优秀律师选拔到法官队伍。这样的改革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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