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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任伍变国企为职业化管理企业

发布时间:2014-3-3 16:03:00 来源:企业观察报 浏览: 【字体:
  作者 唐任伍(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职业经理人制度贵在“职业”而不是“官位”,重点是“去行政化”,从根本上废除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和行政任命制,因此,必须引入竞争、更新和淘汰机制,建立市场化选聘和退出机制,促使官员化的经理人走向职业化、市场化

  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的成长和持续发展,需要由政府控制的企业变成职业化管理的企业,由一个随机性的机会主义创造变成一个深思熟虑的战略性规划创造。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发挥好企业家作用,这是提升国有企业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

  国企改革新的突破口

  我国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没有建立,选人机制没有跳出传统的管理模式,国有企业经理人仍然采用传统的行政任免制,导致国有企业经理人存在浓重的行政官员心态,“做官”多于“做事”,对于复杂残酷的市场竞争难以保持敏感,与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不相适应。

  职业经理人是伴随现代企业的诞生而出现,独立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以此为职业、以之谋生,将所经营管理企业的成功视为自己人生成功的专职管理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环境已逐步成熟,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为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一是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以股份制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首先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企业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以解决职业经理人产生的前提问题。

  二是有利于改变国有企业的行政化取向。董事长作为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委派,由董事长领衔的董事会直接通过市场,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选拔聘任职业经理人,并和其他职工一样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切断经理人与国有资产所有者(政府)之间的行政关系,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

  三是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职业化培训。作为现代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素质,诸如具有创新精神、敏锐的观察力、战略眼光、决策与协调能力等,职业经理人制度有利于对岗位管理者进行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使其尽快适应职业经理人岗位要求。

  四是有利于建立科学、完善的国有企业业绩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报酬结构多元化模式,以固定工资、奖金、股票、期权等不固定或风险收入形式进行激励,将职业经理人的风险收入与其经营业绩挂钩,既可激励职业经理人的长期行为,也可防止其盲目追求短期效益。

  五是有利于建立对国企科学、严密的约束和监督机制。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建立起职业经理人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网,包括:国家法规条例、财会制度的约束与监督;企业章程、合同契约的约束与监督;所有者或投资者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股票涨落的监督;企业内部员工通过各种民主渠道的监督;企业外部审计监督,特别是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

  六是有利于打破人才交流限制。职业经理人是一种人力资本品,要在市场中流动,在流动中发展、增值,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打破了人才交流限制,能推进现有户籍制、档案制等管理改革,加快创业投资风险基金的建立。

  经理职业化是一种社会分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社会生产力不断智能化地发展,资本占有与经营才能不对称的矛盾日益突出,职业经理人阶层的形成及其经营管理才能的充分发挥,可以有效化解企业所有者与经营才能不足之间的矛盾,并以其专业管理能力,在制定实施国有企业发展战略、组织落实经营管理措施、追求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建设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培养锻炼员工队伍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有效保证国有企业的快速成长和持续发展。

  职业经理人应具备哪些素质

  选拔、招聘具有良好素质的职业经理人,是保障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企业快速成长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是要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职业经理人是企业的保姆、理性代理人,一个企业如果缺少有道德的职业经理人,不但企业不能长大,甚至对整个社会也会有很大的危害。这些职业素质包括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保证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个人行为依法合规进行,不得有悖于公众利益、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对股东、对企业具有绝对忠诚感,把维护企业利益、实现股东投资价值最大化作为自己的主要目标,一切经营决策、管理行为都围绕这一目标进行,不做为了个人利益损害企业利益、为了短期利益损害长期利益的事;要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尽自己的全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是要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职业经理人知识越丰富、越扎实,领导能力就越强。作为一个高水平的职业经理人,不但要熟悉本企业经营领域的专业知识,还要具有经营哲学、贸易、法律法规、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心理、财务管理知识,具有善于学习的能力,适时掌握新知识、新技能,研究新问题、新规律、新方法,有能力带领企业员工将企业建设为学习型企业。

  三是具有团队组织能力和实践经验。成功的职业经理人需要具备培养、任用、激励人才的能力,要心胸开阔,知人善任,亲和力强,同时必须赏罚分明,能够果断处理与企业经营管理不相适应的不良行为,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提高团队的整体作战能力。职业经理人还需要有相应的实践经验,熟悉本行业发展前沿,最好具有在世界大型企业、跨国公司从业的经历。

  四是具有健康的职业心态。职业经理人要有自知之明,能清晰地知道自己的长处和短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善于扬长避短,善于决定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要自信,始终对自己抱有足够的信心,保持旺盛的勇气,能在逆境中奋起,带领企业摆脱困境;具有开放的心态,在日益膨胀的信息时代持续进取,保持创新的活力,在与同行业、不同行业的信息交流中完善自我;追求卓越,使自己领导的企业不断发展,在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中达到一个更高的境界。

  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

  行动要快步子要稳

  从1841年世界上第一位职业经理人诞生到现在,职业经理人制度不断完善,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在现代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作为创业者、企业所有者的企业家不同,职业经理人并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是企业的理性守卫者,是通过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出售自己的管理能力,以换取企业所提供的货币、股份等作为报酬的职业化的经营管理者。随着中国企业与国际接轨和企业自身的成熟,中国经济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制度成为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不断增强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但是,在我国,由于体制不健全,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非常稀缺,市场上的职业经理人无法合理流动,成为严重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意味着中国未来至少需要10万名具有国际视野的职业经理人。因此,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一方面胆子要大、行动要快,但另一方面步子要稳。笔者认为,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蕴育职业经理人的环境。对大多数企业而言,能否高效运营,不只取决于职业经理人的多寡,更重要的是取决于有无职业经理人成长和作用的环境,取决于有无机制保障,只有在合适的环境下,机制和人才有效组合,才能实现协同效应最大化。职业经理人只有在成熟的市场中才能较好地磨炼出来,而不是通过简单的引进就能产生效应。从我国目前的市场来看,很多国有企业还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一些职业经理人只能称之为准职业经理人,具备组织、管理以及战略布局能力的复合式人才很少,职业经理人市场环境亟待完善。

  二是需要尽快建立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中国职业经理人的发展尚缺失舞台,他们作为专门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不是资本所有者,也没有行政级别,从事的是一种有风险的职业,但许多国有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价值并不重视,激励机制不到位,使职业经理人缺乏行动动力;约束机制不到位,容易使经理人产生“低风险、高回报”的侥幸心理。因此,建立起职业经理人工资、奖金、年薪、股票、期权、职务消费等在内的,包括年薪制+股票期权+养老保险的激励机制势在必行。

  三是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职业经理人评价、认证机制。我国在劳务市场中还没有公开的成规模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更没有形成职业经理人这个阶层。职业经理人的认证机构良莠不齐,一些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的事业单位从事职业经理人资格认证,缺乏科学、规范的资质,且多头认证,造成一些在香港注册、打着“中国”字头的职业经理人协会非法开展认证活动,扰乱了认证市场,使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素质产生质疑,影响了职业经理人的社会信誉。

  因此,尽快建立职业经理人的中介机构以及相应的民间团体,特别是建立全国一体化的职业经理人市场,使人才能够合理、自由流动,真正实现“经理人才”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是经理人职业化的当务之急。

  四是规范职业经理人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职业经理人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职业经理人是执行者,都对股东负责。一旦股东将企业经营管理权力委托给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就不仅仅是个“打工仔”,董事会就不能随意干涉职业经理人的具体经营管理活动。

  职业经理人制度贵在“职业”而不是“官位”,重点是“去行政化”,从根本上废除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国家干部身份和行政任命制,因此,必须引入竞争、更新和淘汰机制,建立市场化选聘和退出机制,促使官员化的经理人走向职业化、市场化,使职业经理人的价值通过企业经营业绩来体现,让他们的命运与企业命运相联系。

  在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的应聘管理上,政府只能充当红娘,不能担当管家角色。董事会主要对职业经理人的道德水准、能力、实绩进行考核、监督。职业经理人和出资人双向选择,双方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对方,出资人可以解聘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人也可以自由流动,但解聘和流动必须依据契约和法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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