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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年放权路

发布时间:2014-3-1 5:30: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 【字体:
    放权最早从外贸入手 
    中国政府的放权最早从外贸入手。1979年8月13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份文件意在扩大地方和企业的外贸权限,鼓励增加出口,办好出口特区。这份文件出台的3个月前,中国还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按照原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保育钧的说法,这两份文件对当时的中国而言,不仅是史无前例的突破,还冒了一定的政治风险。 
    紧跟着,外商开始投资中国,国内最原始的一批民营企业也开始出现。此后,围绕着农村、农业,中国一大批个体工商业者、乡镇企业开始突起。这些都令当时的政府部门始料不及。 
    1984年10月20日,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份文件是中国改革开始从农村转向城市的标志。文件称,过去的许多年间,虽然多次实行权力下放,但都只限于调整中央和地方、条条和块块的管理权限,没有触及赋予企业自主权这个要害问题,也就不能跳出原有的框框。 
    在这份文件中,中央把增强企业的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围绕这个中心环节,中央决定扩大企业自主权。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给予企业选择灵活多样经营方式的权利。 
    1986年1月25日,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全民所有制小型企业可积极试行租赁、承包经营。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要实行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此后,中国出现了第一个国企承包和改制浪潮。 
    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十四大召开,这次会议提出了中国改革的总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让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基础。十四大提出要加快经济改革步伐,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下决心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这一年,中国决定将原定的GDP平均每年增长6%调整为增长8%至9%。自此,中国开始了经济高速增长的黄金周期。中国第一批真正的民营企业家逐渐成长起来。 
    1995年4月和1999年8月,原对外贸易经济部先后出台关于鼓励外资投资中国的规定,中国市场进一步向外资打开。 
    首个明确提出民间投资的文件 
    2001年12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这是中国第一个明确提出民间投资的文件。文件称,要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间投资项目管理体制。要按照WTO规则和市场经济要求,对涉及民间投资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废止的尽快废止。 
    随着这份文件的出台,各地掀起了一波清理、取消制约民间投资的不合理审批事项。这份文件的很多提法,直到今天都令人感觉如此熟悉:“凡可以由市场调节的环节不再纳入政府的管理程序,取消原有审批环节,交由企业自主决策”;“凡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和国家未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要对民间投资开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能源、交通、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及公共事业建设”;“对各类投资主体,实行统一的财政、税收政策,对民间投资给予国有投资、外商投资同等的待遇”。从2001年到2012年的12年间,类似的提法和文件反复出台,但民间投资,依然挣扎着寻找出口。 
    2004年7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公布。这份文件再次明确,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但此后多年,这份文件提出的诸多改革措施迟迟未能落实。 
    2004年9月,中国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首次对企业投资建设需要的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编制,审核程序,核准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同年10月和11月,又分别出台了《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对外资进入中国做出了更加明确、细化的规范。中国对外商投资项目开始有所取舍。 
    “玻璃门”难破 
    2005年2月19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这是中国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意在破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各种“玻璃门”。但此后多年诸多细则一直都未能出台,文件提出的诸多目标沦为民营企业的水中花镜中月。不仅“玻璃门”未被打破,“弹簧门”、“旋转门”也开始出现。 
    2006年6月,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意见的通知》,中国最近十年间,最严厉的投资调控风暴开始。为限制新开工项目,诸多限制性政策开始回头,审批、核准、备案,三种对企业投资进行把控的手段,也愈发严厉。 
    不仅如此,国务院早在2004年就确定了投资体制改革整体向市场放权的大方向后,投资主管部门却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收权。这些手段包括:重复审批、不定期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设置新的投资审批或核准门槛、设定市场准入条件、暂停或中止一些项目审批等。 
    2010年5月,在经济危机中,为刺激中国经济。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民间投资42条”。这份文件,无论是在改革民间投资的目标还是措施上,都比此前发布的文件有不少突破。文件发布后,国务院为防止再次出现“非公36”条的尴尬,又安排各部委限期出齐全部配套政策。但最终,各部委的配套政策依然是大多难以落实。 
    2012年11月召开的十八大提出,着力解决制约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结构性问题,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一年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文件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一突破性的制度变革,首次定义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加明确强调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同等重要性。 
    此后,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陆续出台,中国迎来最近30年来规模最大的政府放权。新一届政府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和做法,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放权仍在继续,而随着改革的推进,一系列与改革目标存在冲突和矛盾的法律法规,也将面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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