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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业免征增值税建议获财政部采纳

发布时间:2013-12-17 11:03: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本报北京讯(记者江宜航)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的《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中物联多次反映的国际货代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建议得到采纳,物流企业相关政策诉求在本次文件中得到体现。 ”12月15日,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在京召开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说明会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表示。

  据贺登才介绍,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国家“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五年规划纲要都要求“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 《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和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国九条”),均明确要求“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

  “营改增试点工作,也是落实‘国九条’的一项具体措施,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解决物流业重复纳税和发票管理等问题。尤其是试点政策使原有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多,税负有所下降。试点纳税人中的物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由原来的 3%或5%的含税税率,调整为3%的不含税税率,有利于促进中小物流企业的发展。 ”贺登才说:“但是,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物流企业从事仓储、货代等‘物流辅助服务’,其税收负担基本持平或增加不多,多数企业可通过内部降本增效等措施自行消化。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从3%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11%的增值税税率,上调幅度较大。特别是货物运输服务是物流企业最基本的服务,且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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