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第六代财富网 >> 财经 >> 时事要闻 >> 浏览文章

油气管道隐忧

发布时间:2013-11-30 9:41: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 【字体:

  11月22日黄岛输油管道爆燃事故发生后,陕西、江西次日便展开油气管道安全检查。随后,福建、山东、天津、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浙江、北京等紧急跟进。

  中国油气管道建设一直以突飞猛进的速度增长。新中国成立伊始,中国油气管道几乎一片空白,但截至今年10月,油气管道总长度已达10.6万公里,预计2015年将达15万公里。

  频发的事故与不断上升的伤亡数字,也成为伴随着中国油气管道行业高速发展的阴影。中石油主管杂志《中国石油企业》刊文称,据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至2012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管道安全事故1000多起。另有数据表明,伤亡数字在不断攀升。

  高速增长

  中石化方面公布的“中国油气管道建设里程表”显示:1978年为0.83万公里、1988年为1.43万公里、1998年为2.34万公里、2007年为5.9万公里。新华社去年6月刊文,截至2012年上半年,全国油气管道总长度达9.3万公里。今年10月,这一数据已达10.6万公里。16个月的时间,中国建成1.3万公里。

  “新中国建国以来,我国油气管道运输经历了从初始发展(1958-1969)到快速发展(1970-1987),再从稳步发展(1988-1995)到加快发展(1996年至今)的四个阶段。”参与制定中国油气管道运输业发展规划的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副研究员戚爱华表示。

  国家发改委在去年公布的《天然气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指出:到“十二五”期间,新建天然气管道(含支线)4.4万公里,新增干线管输能力约1500亿立方米/年。早在该规划出炉前一年,中国石油规划总院海外管道研究机构副主任寇忠即透露,预计到2015年,中国的油气管道总长将达15万公里。

  与此同时,高企的事故率成为中国油气管道行业这枚硬币的反面。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油气管道事故率平均3次/1000千米?年,远高于美国的0.5次/1000千米?年和欧洲的0.25次/1000千米﹒年。中石油集团主管杂志《中国石油企业》在2012年第12期刊载了一篇题为《管道全方位安全风险防控》的文章,称据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以来,全国共发生各类管道安全事故1000多起。

  2006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内刊《调查研究》刊登了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郭新庆的一篇题为《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问题》的论文,论文列出一组数字:2000年,中原油田输气管道发生恶性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56人受伤;2002年,大庆市天然气管道腐蚀穿孔,发生天然气泄漏爆炸,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2004年,四川省泸州市发生天然气管道爆炸,5人死亡、35人受伤;2006年,四川省仁寿县富加输气站进站管道发生爆炸,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47人轻伤。

  《管道法》被“架空”

  在这次黄岛事故中,引发爆燃的东黄复线的“27岁高龄”被频繁提及。经济观察报记者注意到,中国在1998年前建成的管道只有2.34万公里。也就是说,目前服役的管道中78%使用时间不足15年。

  “管道老化是原因之一,但它不能把所有的黑锅都背了。”中石化安工院一位高级工程师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说。他通过梳理历年来的重大爆炸事故得出结论:第三方施工破坏、建筑物占压管道或建筑物距离管道太近等现象应引起重视。

  辽河油田公司2006年1月发布的一则通告显示,辽河油田油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存在建筑物 2892处,其中直接占压1506处,5米范围内非直接占压1386处。《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则规定,原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独立的人群密集的房屋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

  “建筑物占压管道或距离管道较近,相当于老百姓住在炸弹上。管道一旦发生破裂或爆炸,很可能导致大规模群死群伤。”这位工程师说。他表示,全国范围内类似隐患总量几何,没有准确数字,但这是全国油气管道线路面临的共同问题。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正式实施并作出规定,“后开工或后批准的建设工程,应符合先开工、已建成或先批准的建设工程的安全防护要求;需先开工、已建成或先批准的建设工程改建、搬迁或增加防护设施的,后开工或后批准的建设工程一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管道保护法》实施前后,我国曾掀起清理违法占压油气管道建筑物的热潮。此次黄岛事故之后,这项工作又成为各省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排查的重中之重。

  城市的快速发展、产业布局与政府规划的不合理,进一步放大了这种隐患。

  浙江省嘉兴市之前公布的一份针对该市管道占压整改情况的通报,毫不客气地指出了矛盾各方所涉问题。

  首先,政府对管道保护意识不强,土地规划未充分考虑管网线的分布情况。特别是乡、镇级部门在买卖土地时未尽告知义务,致使矛盾最后集中在企业和土地使用者之间。一些地方政府、主管单位、协调单位在处理矛盾方面存在拖拉、推诿。

  其次,企业发现隐患时报告、处理不及时,建筑物占压形成后再报告相关部门,造成隐患的形成并长时间遗留。管道沿线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时,企业增设安全标识不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不及时。

  最后,维权意识的增强却致使占压方只注重于维护自身权益,甚至出现在协商过程中漫天要价的现象。三方矛盾的复杂化,致使2010年6月出台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被“架空”。

  亟需加大问责力度

  一位参与过大连“7.16”输油管道爆炸事故调查的业内专家指出,若想预防管道事故频发,不仅要强力清理管道上方和周边的建筑物,更应优化石化产业布局,避免在人口密集区大量上马石化项目。

  但“石化围城”不仅是一个城市的难题,大连、天津、宁波等沿海城市,以及昆明、成都等内陆城市,都已布局或试图布局对当地GDP贡献颇多的石化项目,“较少顾及环境和安全等因素。”这位专家说。

  他建议,如无法遏制地方政府的“GDP冲动”,也无法提升石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问责力度。

  《管道保护法》规定,如“发生管道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管道保护法》第4章第57条规定,违法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2011年11月,国务院认定包括2010年中石油大连石化“7.16”事故等在内的4起事故为责任事故,给予64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另有14人甚至被追究刑责。即便如此,大连石化公司今年6月2日再次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失踪。

  “问责力度已越来越大,但我认为还是不够。”上述专家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

  1999年美国贝灵汉镇油管爆燃事故处理结果或可作为镜鉴——管道主要管理方奥林匹克管道运输公司的两位高管因此获刑,此外,该公司还被重罚1.12亿美元,后来,这家公司因需“赔偿总额超过7亿美元的刑事和民事索赔”而破产。

  贝灵汉管道爆燃当时造成3人死亡。


发送好友:http://finance.sixwl.com/shishiyaowen/144259.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