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法律体系迎考验
本报记者 王鹏善 上海报道
11月5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挂牌成立。自贸区法庭将集中受理、审理依法应当由浦东法院管辖的与自贸区相关联的商事(含金融)、知识产权和房地产案件,并根据自贸区建设和运行的实际,对受案范围作必要调整。
同一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室也正式成立。
至此,自贸区的司法体系已经完备。
自贸区法律体系的建设,一直为外界所关注,尤其是国外投资者。而中国政府在自贸区法律方面的突破可谓是“前所未有”。
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停《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试行期为三年。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也做出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上海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未来,有关试验区内的政策法规也将陆续颁布。
“从程序上看,这是第一次‘有法而不依’,以前都是全国人大授权地方‘无法而先立’而这次是由全国人大宣布部分法律暂停实施,从这一方面就可以看出自贸区法律体系前所未有的突破。”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季奎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
据内部人士透露,此次全国人大在讨论是否暂停实施部分法律时,内部存在很大分歧。
“因为过去法制是在改革后面的,从时间角度讲,肯定先有实践,这是正常的发展规律。但现在是要先调整法律,再进行实践。”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丁伟向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
业内专家指出,自贸区“暂停实施法律”的实质,是立法机关对已颁布实施的法律的效力范围进行调整。之所以要进行这种调整,是因为自贸区是在体制和机制上更高的标准对外开放,这要求必须形成适应自贸区的法律法规。
“根据人大的说明,暂停实施部分法律不是无限期的,所以可能在期限过后,如果运行得比较好,就需要修改完善其他的法律了,就不是暂停实施了。但也有可能重新恢复。”季奎明认为。
尽管目前运行良好,上海自贸区的法律体系仍面临挑战。
“过去的环境会对现行的做法有一些冲击,技术上和政策上具体怎么来做,以及如何放权等,都是新的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认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曾分析,自贸区运行以后,会使各方面的商事纠纷量进一步增加,类型也会进一步变化,新的问题和情况将进一步显现,需要从理念、规则、方法上进行改制以应对上海自贸区设立后的商事纠纷。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朱淑娣教授认为,在自贸区建设与政府法制关系的向度上,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重管理模式上的宽严相济。
“日常监管中需注重政府主导、市场辅助(行业自律等),体现行政能动,在该阶段行政权力经法律授权强化后又需要加大法律控制,从而保持市场活力,加强民权保障,维护社会公正。” 朱淑娣认为。
(21世纪经济报道实习生陈茜对此文亦有贡献)
11月5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挂牌成立。自贸区法庭将集中受理、审理依法应当由浦东法院管辖的与自贸区相关联的商事(含金融)、知识产权和房地产案件,并根据自贸区建设和运行的实际,对受案范围作必要调整。
同一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检察室也正式成立。
至此,自贸区的司法体系已经完备。
自贸区法律体系的建设,一直为外界所关注,尤其是国外投资者。而中国政府在自贸区法律方面的突破可谓是“前所未有”。
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停《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试行期为三年。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也做出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实施上海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未来,有关试验区内的政策法规也将陆续颁布。
“从程序上看,这是第一次‘有法而不依’,以前都是全国人大授权地方‘无法而先立’而这次是由全国人大宣布部分法律暂停实施,从这一方面就可以看出自贸区法律体系前所未有的突破。”华东政法大学讲师季奎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
据内部人士透露,此次全国人大在讨论是否暂停实施部分法律时,内部存在很大分歧。
“因为过去法制是在改革后面的,从时间角度讲,肯定先有实践,这是正常的发展规律。但现在是要先调整法律,再进行实践。”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丁伟向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
业内专家指出,自贸区“暂停实施法律”的实质,是立法机关对已颁布实施的法律的效力范围进行调整。之所以要进行这种调整,是因为自贸区是在体制和机制上更高的标准对外开放,这要求必须形成适应自贸区的法律法规。
“根据人大的说明,暂停实施部分法律不是无限期的,所以可能在期限过后,如果运行得比较好,就需要修改完善其他的法律了,就不是暂停实施了。但也有可能重新恢复。”季奎明认为。
尽管目前运行良好,上海自贸区的法律体系仍面临挑战。
“过去的环境会对现行的做法有一些冲击,技术上和政策上具体怎么来做,以及如何放权等,都是新的问题。”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龚柏华认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曾分析,自贸区运行以后,会使各方面的商事纠纷量进一步增加,类型也会进一步变化,新的问题和情况将进一步显现,需要从理念、规则、方法上进行改制以应对上海自贸区设立后的商事纠纷。
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朱淑娣教授认为,在自贸区建设与政府法制关系的向度上,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重管理模式上的宽严相济。
“日常监管中需注重政府主导、市场辅助(行业自律等),体现行政能动,在该阶段行政权力经法律授权强化后又需要加大法律控制,从而保持市场活力,加强民权保障,维护社会公正。” 朱淑娣认为。
(21世纪经济报道实习生陈茜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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