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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撬动土改 农地流转自由化或难放开

发布时间:2013-11-4 8:18:00 来源:金融投资报 浏览: 【字体: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开的“383”方案中,“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入市交易”作为八大重点改革领域中三大突破口之一,在房地产业对拉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当下,无疑显得尤为重要。

  在规划和用途管制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平等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形成权利平等、规则统一的公开交易平台,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金;土地改为国有土地资产公司经营;建立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土地财产税制度—“383”方案中的这些提法触及到房地产制度的深层次调整,有评论认为,其一旦推行,或能够有效防止楼市泡沫膨胀、扩大,对一直处在舆论漩涡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为此,《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国华、四川大学不动产市场研究所所长吴丰、四川省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蒋华东,对可能的调控路径进行了解读。

  《金融投资报》:土地改革政策中最可能的突破口与发展方向是什么?

  王国华: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土改还是要从农村的土地确权突破,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这是因为农地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及其他举措的根本前提,如果农地不确权、登记、颁证,其他如农地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或是通过信托、抵押等方式与金融捆绑在一起,从而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益等方面的深入土地改革,将无法推进。不管是按照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未来5-10年内,农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都将持续下去。

  朱中一:在土改过程中,首先,总的指导思想是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其次,在城镇化进程中,将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改为资产流转,提高其在城市中的住房及租房能力;再次,积极稳妥的推进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由政府组织通过规划许可的小产权房变为公共租赁房,由符合条件的人进行承租。与之相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也可以向该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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