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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严查价格违法 最高可罚500万

发布时间:2013-1-17 8:07:00 来源:重庆商报 【字体:

  商报记者 蔡力

  重庆商报讯 春节越来越近,节日市场的价格怎么监管?昨日,市物价局召开2013年春节价格政策告诫会,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百货行业、旅游行业、客运行业,节日期间如有价格违法行为,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最高处500万元的罚款。

  发现价格违法最高可罚500万

  昨日的告诫会上,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要做到明码标价,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等,不允许经营者趁节日哄抬物价、谋取暴利;各客运公司、机场、码头、车站要做好票价公示工作,严禁强制保险和趁节日之机搭车乱收费;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各公路收费站不得违反关于运送鲜活农产品减免通行费以及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相关规定。

  该负责人表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从重处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且情节较重的最高处500万元的罚款。

  旅游行业重点检查四行为

  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市将开展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是第一次全国性的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至今年6月20日结束。值得注意的是,昨日15家未出席会议的旅行社被列入了重点检查对象。

  该负责人表示,旅游行业价格行为专项检查重点包括四个内容。一、旅游行业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保价招徕游客,是否存在以“零负团费”、“特价”等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的行为。二、旅游行业经营者提供服务是否存在擅自缩短旅游时间、遗漏旅游景区、减少服务项目等变相涨价行为,销售商品是否存在虚假打折、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优惠、减免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四、旅行社、旅游景区、宾馆酒店、餐饮购物、休闲游乐等旅游相关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遇价格问题可打12358举报

  昨日会上,市物价局要求我市各区县在春节期间要加强价格检测,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奶菜、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以及节日期间交通运输、旅游餐饮、医疗卫生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节期间,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市民若遇到价格方面的问题,可随时拨打该电话。

  查处情况

  去年受理价格咨询举报31566件

  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去年1~12月,全市价格和收费专项重点检查工作中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657件,实施经济制裁3478.371万元,其中退还用户481.38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22.048万元,罚款74.939万元,上缴财政2996.988万元。

  此外,去年1~12月,我市价格举报中心受理价格咨询举报31566件,办结31474件,办结率99.7%;查处价格违法案件617件,退还消费者181.49万元,实施经济制裁219.3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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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春节前为8953.4万人发放生活补贴

  据新华社电 昨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2013年春节前为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共8953.4万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会议还通过了《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规划明确了未来20年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发展方向和“十二五”时期建设重点。其中,以能源、生命、地球系统与环境、材料、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空间和天文、工程技术等7个科学领域为重点,加快我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海底科学观测网、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等16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春节将至 看清这些价格“猫腻”

  春节将至,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可能会碰见一些价格“猫腻”,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公布了一些价格违法案例,并提醒市民在购物时,擦亮眼睛,避免被骗。

  案例1

  用吊牌价代替标签价打折

  去年,某大型商业公司在销售服装时,用吊牌代替未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标价签,同时,以吊牌价格为基础进行打折,但不能提供这部分商品的原价销售记录的行为。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如果吊牌价是3000元,促销打折价是1000元,但服装根本未以3000元的原价成交过,这样的行为就存在价格欺诈。该单位未使用标价签,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吊牌价为基础进行打折,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最终对该单位拟处罚款55000元。

  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商品和服务时,一定要认准贴有物价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签,而不是只按照吊牌价进行购买。

  案例2

  降价不标明原价

  去年,我市某超市在销售商品时,降价销售部分商品时仅标明了降价后的价格,却未使用专门的降价标价签。而且在对月饼等商品进行打折促销时,不能提供该商品原价销售记录。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但凡降价商品,都必须使用专门的降价标价签,还要写清原价,降价原因,降价活动时间等信息。按照规定,商品正价的标价签为绿色,降价标价签为红色。最终,该单位被责令整改并拟处罚款52000元。

  提醒:消费者选购商品和服务时,看清标价签的颜色和内容,如果商家有违规可及时进行举报。

  案例3

  赠品信息不清楚

  去年,某电器商城在销售商品时,在商场促销活动中,标示了“套购大礼,满10001元送32英寸液晶”以招揽生意,物价部门查实发现,其促销信息中没有标示赠品的品名、型号、规格等。“不同品牌和档次的32英寸液晶电视,价格明显存价差,这种行为是明显的消费误导。”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最终,对该单位拟处罚款152000元。

  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如果附赠品,一定要看是否标注出了品名、型号、规格等内容。

  案例4

  调高价格再打折

  去年,我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时,某品牌洗衣机在促销活动时标示“4859元,让利400元”,而活动前售价为4599元;另一品牌洗衣机在促销活动时标示“4359元,让利400元”,而活动前售价为4099元;销售某品牌某型号油烟机、灶具、热水器时,分别标价为5698元、3198元、4798元,单件五折,三件套套餐价格4898元,但无法提供原价。“以上行为都涉嫌虚构原价,提高原价价格,或者无法提供原价的行为,可能会让消费者掏了更多的钱,买到的却是和以前一样甚至更便宜的东西。”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最终,对该单位拟处罚款150000元。

  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促销活动,应货比三家,理性消费,如果发现类似情况,应保留证据及时举报。

标签:春节价格违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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