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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科研经费法人负责制 科技部酝酿科研信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0-28 13:49: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 【字体:
    本报记者 王彬 北京报道

    科技经费,如何监管?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国务院关于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情况的报告(下文简称“报告”)进行专题询问。

    不久前,科技部部长万钢公开表态,对科研经费腐败案件“愤怒”、“痛心”、“错讹”,并表示要把纳税人的钱“花对地方”。

    因此,有参与专题询问的委员询问,主管部门如何进一步提高科研项目资金监管的科学性,为科研任务完成提供更好的资金监管保证?

    对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回应称,“最根本的要求,我们认为要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法人负责制,而不是课题组专家负责制,这是体制上的问题。”科技部部长万钢对楼继伟的观点“完全同意”。

    据万钢透露,科技部将在下一阶段的科研课题管理中加强法人责任。具体而言,法人责任体现在编制预算时提供的服务、实施预算中的监管、调整预算中的快速核准以及对单位人员的信用管理上。

    但有参与专题询问的委员认为,现行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本身也存在较大问题。

    例如,科研项目预算设定的支出科目间的资金比例太过严格,要求燃料费不超过10%,劳务费不超过8%,化验检验费不超过20%等,与科研活动的实际需求有很大脱节。

    “科研人员反映十分强烈,对科研经费使用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应严惩不贷,但资金监管办法中,某些不恰当的规定也是造成科研人员屡屡发生违规行为的客观原因。” 许为钢委员称。

    据万钢透露,目前科技部正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制定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措施,包括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信息系统、国家科技报告体系,实现各部门科研立项、科研经费监管工作的信息共享等。

    “我们正在考虑是不是要把结余经费放到实施效果好、管理规范的单位,让他们继续用于科研。”万钢说。同时,拟建立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强化法人责任,奖优惩劣。

    “对于管理规范的法人单位,我们要减少巡视;对于疏于管理的单位,收回下放的权力;对于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人员我们要记录在案,科研信用记录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万钢表示。

    不过,有国内知名高校科技处负责人则认为,主管部门强化科研项目经费的法人负责制的做法,很可能“只对中低端的课题负责人有用,对‘学术大牛’基本没约束”。

    “如果全面推行法人负责制,那就意味着法人在财务开支上‘一支笔’,每笔开支都要他来审批签字,这些整天都忙着到国外开会的教授、博导哪有时间?更关键的是,他们根本不愁项目。”上述高校科技处负责人表示。

    的确,这些学术领域的领头人,正是各种“国字头”科研项目的常客,申请到的项目经费动辄上千万。

    在他看来,完善现有的项目绩效评估,并将评估与经费拨付直接挂钩,可能是更好的监督机制,“毕竟还是要以科研成果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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