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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全总联手 重点督办工资协商

发布时间:2013-9-28 11:03:00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 【字体:

  降蕴彰

  一场旨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改革正在进入重点推进阶段。

  未来3个月内,人社部等方面将密集出台工资支付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劳务派遣规定等多项条例制度,结合今年6月颁布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和下半年开始实施的新版《劳动合同法》,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制度在年内将基本形成。

  目前各省推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低收入职工的基本制度,未来这项改革将有两个重点硬性指标,即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要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集体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

  在完善低收入职工工资改革制度的同时,人社部今年一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企业薪酬调查,调查的内容细分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和奖金等各类薪资数据,另一方面还协同全国总工会方面,重点对全国非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专项督办,以此来推动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的形成。

  规范“派遣”

  今年人社部针对企业的工资改革主要分为两大块,一是改革国企工资总额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对国企特别是央企负责人薪酬实行“限高”,再有就是重点对国企中的劳务派遣工以及非公有制企业中的低收入职工,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人社部企业工资改革推进的基本情况是,上半年成型的国企工资改革方案已经进入最后修改、完善阶段,而在推动建立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方面,在6月推出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8月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接下来,将要推出的还有工资支付条例、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相关政策性文件。

  全国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谢良敏分析表示,人社部在完善低收入职工工资增长制度方面,主要是对劳务派遣的规范进展较快,从去年完成的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到今年公布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基本上对于治理劳务派遣以及违规使用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问题都有了严格规定,这将会对国企中的劳务派遣泛滥现象起到较大的遏制作用。

  接近人社部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从6月26日,人社部会同相关部委发布推出《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到现在,目前已有4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和34家商会(协会)启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各省市通过推进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也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在对低收入职工工资制度改革感到欣喜的同时,上述人士也有担忧,现在经济增长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正在加剧,再加之调整经济结构、化解过剩产能等影响,预计年底到明年,国内一些企业规模裁员、拖欠工资等问题将会增多,这将会使得各省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步伐有所减慢,对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的目标也带来压力。

  突出“协商”

  2102年,全国总工会曾在全国非公企业做过一次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大约有70%的非公企业职工对自己当前的工资不满意。针对非公企业职工工资长期偏低现象,人社部下一步在推动出台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同时,将联合全国总工会,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内倾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人社部方面确定的目标是,到2015年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要达到80%。

  据谢良敏介绍,在一些非公企业中,近几年急剧上升的劳动争议事件绝大部分都是与员工的薪酬福利有关,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2010年引起广泛关注的深圳富士康、佛山南海本田等劳动争议事件,而相关部门在处理这些劳动争议中都遇到同样的问题,那就是缺乏可操性强的工资集体协商法律依据。

  在富士康、南海本田等发生激烈的劳动争议事件之前,虽然也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但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规定都比较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以2008年同时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例,两项新法规都承认集体“协商”是一项劳动权,但没有规定集体谈判这一前提条件。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一旦遭遇劳动争议时,企业也会不配合工资集体协商,员工无法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在富士康发生“跳楼”事件之后,从2011年开始,全总一方面多次组织对200多家来自世界500强在华企业的工会主席进行集训,另一方面与人社部开始联合着手制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期尽快遏制非公企业中急剧增多的劳动争议事件。

  对于参加培训的所有非公企业工会代表,全总明确提出的要求是,非公企业要尽快落实“两个普遍”,即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对于《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制定,人社部与全总商定的是,该条例核心内容是企业的效益要和工资挂钩,通过劳资双方的平等协商使职工工资的增长和企业的效益增长相适应

  谢良敏还告诉经济观察报,今年以来,全总在与人社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同时,还一起对微软、沃尔玛、宝洁、家乐福等在华的世界500强跨国企业、中国民营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情况进行专项督办,力争到2015年,使全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集体合同的签订率能够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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