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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国企利润关键在创新和效率

发布时间:2013-9-23 10:47: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 【字体:

  朱善利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仲继银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赵振华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

  见习记者 谢雅楠

  近日,财政部公布了今年1—8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15315.2亿元,同比增长9.7%,营业收入更是同比增长了11%,国有企业的“保值增值”完成较好。但与此同时,营业总成本的增幅却达到了11.5%。

  对此,相关专家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国有企业营业成本上升较快主要是由于销售费用增加带动的,属正常现象。未来随着我国新一轮改革推进,一些垄断领域会逐步开放,同时政府管理部门会继续削减过剩产能,这都会在短期内影响国有企业利润,国有企业应努力提升创新能力和企业效率,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发展。

  销售费用带动总体成本上升

  1—8月,国有企业累计发生营业总成本285291.2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同比增长11.1%、6.7%和6.7%。

  对于成本上升较快的原因,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朱善利对本报记者表示,销售费用增幅较快造成了成本上升较快,目前宏观经济不太景气,造成市场需求降低,企业需要一定投入来开拓市场,所以销售费用高是正常现象。

  “销售费用增幅较快说明目前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企业在广告、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投入较大,这就造成销售费用增幅较快。”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仲继银说,由于销售费用上升造成营业成本上升,目前来看还属于正常情况。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主任赵振华认为,人工成本上升、租金上涨都会推动成本上升。从数据看,销售费用增长较快带动成本较快上升。企业为开拓市场而发生销售费用是正常现象,但如果增长过快就应引起监管部门注意,加强会计成本核算等方面的监督。

  打破垄断长期有利于提升国企竞争力

  1—8月,国有企业在电子、电力、石化、施工房地产等行业中实现利润增幅较大,这与这些行业存在一定的垄断有关系。未来随着新一轮改革的深入,这些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会逐步开放,国有企业的利润势必会在短期内收到影响。

  朱善利表示,国有企业利润增幅较快,但这些行业中的企业利润高并不是由于创新推动的,而是由于存在垄断,通过改革来消除垄断有利于整体社会福利的提高。这些行业放开竞争后,会带动企业数量增加,从而增加就业。对于国企来说,应该通过创新能力的提高来提升利润,这样既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又不会影响全社会的总体效率。

  “一些垄断性较强的行业会逐步打破垄断,这是改革的趋势。”赵振华说,打破垄断必然会引入竞争,这在短期内会使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利润受到较大影响。但是,政府不应为国有企业的高额利润而将一些国企占据主导地位的垄断性行业通过行政手段保护起来。

  赵振华表示,国有企业可以借助市场开放竞争这一外部力量,推动其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的提升,提升效率。开放垄断领域短期内会给国有企业的利润带来一定影响,但长期看会促进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增强。

  产能过剩行业利润下滑较大

  有色、化工、煤炭、机械等行业的国企在今年前8个月利润降幅较大,这些行业都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能过剩行业。在政府抑制产能过剩的政策影响下,这些领域的国有企业利润下降也成了必然趋势。

  赵振华认为,政府部门对于这些行业推动兼并重组,削减过剩产能,短期内会对国有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但长期有利于整个宏观经济的资源配置。将效率低下的企业淘汰出市场,促进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样更有利于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开拓更广阔范围的市场,这对国企来说也是有利的。同时,淘汰过剩产能更有利于全社会福利的提高,可以将更多的生产要素配置到具有更高效应的部门和行业中去。

  “国有企业在最近几年里重点向资源、基础工业等行业转移。”仲继银说,受经济下行影响,这些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会显得尤为突出,国企利润会受到一定影响。但这都是一些周期性的问题,企业的利润随经济的波动而变化是正常现象。

  朱善利表示,我国抑制产能过剩政策对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影响较大。落后的产能被淘汰后,市场供给减少,同时在没有新的产品替代的情况下,总需求不会大幅减少,而技术条件较好、效率较高的大型企业就会从中受益。

  应推动国企管理和国有资本管理分离

  “对于国企的管理方式,应该实现国有企业管理和国有资本管理的分离。”仲继银对本报记者说。

  仲继银表示,随着一些垄断行业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会不断增加,国有企业如果不能有效提高效率必定会使国有企业整体利润受到影响。为提升国有企业的效率,应该进行改革,实现国有企业管理和国有资本的分离。

  “不能因为国有资本在国企中占有较大股份就给予其特殊待遇。”仲继银说,国有资本按照参股比例在国企董事会委派相应数量的董事参与监管即可,在其他方面,尤其是在经营方面都应该与民营企业相同,以保证经营的高效率。如果国有企业在竞争中能够实现较高利润,那么国有资本就继续参股国有企业。但如果国有企业不能保证经营的高效率,那么国有资本就退出这些企业,与经营效率较高、利润较好的民营企业进行协商谈判,参股民营企业。但国有资本应保证在参股后不干涉民营企业的经营,这样就能够保证国有资本不断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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