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建未来主打民生牌 地方政府须更重视“里子”
在饱尝“面子”工程的恶果后,中国政府未来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将更注重“民生”这块“里子”。
昨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先地下、后地上,提高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一名研究员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意见不仅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更偏重于强调民生。同时,意见在投融资体制和问责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清晰的指示,这为扭转我国城市基建标准不高、规划粗放、运营滞后等问题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根据意见,未来城市基建将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
同时,政府将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总体规划强调“民生”理念
长期以来,“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的局限观念广泛存在于许多地方。今年7月,本报记者在河北采访时,一名当地官员谈到城市基建时称“要吸引人才和资金,首先得让城市好看”。
分析人士曾对本报称,这一方面是受政绩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是“里子”工程投入大、见效慢,不如“面子”工程立竿见影。
随着新一轮城镇化的开启,不少业内人士担心这种“金玉其外”的工程会再次大规模出现,为未来埋下隐患。
昨日的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
意见提出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要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
在具体领域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提高城市管网、排水防涝、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在上述指导下,意见提出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
深化投融资改革吸引民资
新一届政府主政后,如何调动民资成为近半年来政策的“主唱调”之一。李克强总理在7月主持召开的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明确提出,鼓励民间基本进入进出设施建设领域。目前我国许可私人进行投资的领域包括公路建设、水、电、卫生以及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明确提到,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主任赵志耘认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财政负担比较重,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投资,私人资金有助于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他称,政府应该充分开展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扩大基础设施供给。
为进一步增强民资信心,意见提出,将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同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此外,要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明确问责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和建设水平,意见提出了明确的问责制度,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将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具体事项方面,意见强调,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前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称,明确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更有利于提高城市基建的工程质量和运营水平,同时也为发生事故后的追责提供便利。
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同时,意见还提及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并对各部位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划。此外,意见强调要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向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昨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先地下、后地上,提高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一名研究员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意见不仅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更偏重于强调民生。同时,意见在投融资体制和问责制度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清晰的指示,这为扭转我国城市基建标准不高、规划粗放、运营滞后等问题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根据意见,未来城市基建将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
同时,政府将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总体规划强调“民生”理念
长期以来,“重面子轻里子”、“重地上轻地下”的局限观念广泛存在于许多地方。今年7月,本报记者在河北采访时,一名当地官员谈到城市基建时称“要吸引人才和资金,首先得让城市好看”。
分析人士曾对本报称,这一方面是受政绩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是“里子”工程投入大、见效慢,不如“面子”工程立竿见影。
随着新一轮城镇化的开启,不少业内人士担心这种“金玉其外”的工程会再次大规模出现,为未来埋下隐患。
昨日的意见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
意见提出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此外,要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
在具体领域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提高城市管网、排水防涝、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在上述指导下,意见提出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
深化投融资改革吸引民资
新一届政府主政后,如何调动民资成为近半年来政策的“主唱调”之一。李克强总理在7月主持召开的部分省区经济形势座谈会上明确提出,鼓励民间基本进入进出设施建设领域。目前我国许可私人进行投资的领域包括公路建设、水、电、卫生以及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明确提到,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税研究中心主任赵志耘认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目前财政负担比较重,政府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基础设施投资,私人资金有助于减轻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他称,政府应该充分开展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扩大基础设施供给。
为进一步增强民资信心,意见提出,将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同时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此外,要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明确问责主体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和建设水平,意见提出了明确的问责制度,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接受社会监督。此外,将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具体事项方面,意见强调,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前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称,明确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更有利于提高城市基建的工程质量和运营水平,同时也为发生事故后的追责提供便利。
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同时,意见还提及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并对各部位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划。此外,意见强调要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向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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