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重在加快创新
孙立平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世界性难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并把具体工作细化到各个部门,督促支持政策的落实,《意见》出台后,央行、银监会、商业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纷纷响应,细化政策措施,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改、财政等部门也落实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减免小微企业费税的相关措施,为小微企业创造相对宽松的发展环境。
小微企业就其个体来说是弱者,但作为一个庞大整体,它又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的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社会稳定息息相关,它是我国城市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基石。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小微企业有千万之巨,达到1023万户,占我国企业总户数的97%,它提供了85%的城乡就业岗位,上缴税收占全国企业的54.3%,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的60%,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塔基。
小微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一是世界经济普遍疲软,新兴经济体增长乏力,国内外市场变化较大,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加大,小微企业的外部环境不宽松。
二是受输入性通货膨胀的影响。企业原材料成本上升,社会成本增加,用工成本陡增,劳动力价格上涨直接制约了小微企业的成长。
三是企业用地紧张,直接助推了小微企业基础费用加码。近些年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带动了地价的全面上涨,土地财政的兴起,无疑对地价高烧火上浇油,许多小微企业用地或借或租,增加了即期成本。
四是外贸环境恶化,出口订单减少,加之人民币汇率升高,外向型的小微企业生存难上加难,资金急剧紧张。
五是小微企业节能减排、安全设施投入压力较大,这几年国家逐步强化了对节能减排和安全设施的硬约束,小微企业用于节能减排、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推高了企业成本,企业难以消化。
六是银根收紧,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由于我国现行的体制缺失,金融机构功能缺损,没有与小微企业需求相适应的融资渠道,融资体系。国有商业银行财大气粗,贷款门槛高、限制多,加之存贷之间利差大,收费高,垄断利润奇高,官办特色明显,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走以钱挣钱“虚脱”经济,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庇护下,利益可观,活得滋润。而近几年的新型金融组织刚刚起步,难以承担扶持小微企业之大任。加之2010年以来,随着稳健货币政策(实为从紧)的实施,银行信贷步步紧缩,小微企业更是望“贷”兴叹,无奈之下更多地转向民间借贷,助推了民间借贷的利率急速提高。
融资难,融资贵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饮鸩止渴,当民间借贷这个脆弱的链条断裂后,小微企业大部分窒息。2011年以来在我国江浙一带发生的金融风暴,导致部分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小微企业主“跑路”现象比比皆是,有向内地蔓延之势,金融环境恶化,社会失信,社会治安不稳的问题正在萌动。小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流转税附加、印花税、契税等二十多种。一些企业主反映,如果把各种隐性的、显性的税费加在一起,企业的平均税负在40%以上。除了税以外,企业还要缴纳名目繁多的各种费:教育附加费、水资源费、社会保险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残疾人就业金、工会经费以及工商、环保、卫生、质监、公安等众多部门征收的各类行政性收费。在成本全面高企的背景下,繁重的税费盘剥着小微企业本就微薄的利润空间。
小微企业融资难,难在哪里?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让银行一家承担如此责任,有失公平。还得综合分析,找准病因,施症而治。首先是我国的金融体制尚不健全,大型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与小微型企业的金融需求不匹配,说到底银行的垄断地位尚未打破。二是地方性银行机构规模小,实为弱,难以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三是新型金融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股份投资机构数量小、不规范、服务覆盖面影响力有限。四是民间借贷受金融体制的影响仍处于地下操作状态,民间融资的不规范、不合法、高利贷性及其周期短的天然弊端对小微企业难以相助。五是小微企业自身缺陷。很多小微企业仍实行家族式管理的企业治理结构,管理粗放,信息渠道不畅,缺乏对市场信息的研判能力,加之资本积累少,内在发展动力弱,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较差,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弱。相当一部分小微企业无合格担保、抵押物。个别企业的逃废债务问题给众多小微企业产生了负面示范效应,也制约了小微企业的融资。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出路在哪里?
笔者认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出路在于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功能创新、机制创新和法制创新。
1.理念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关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大讨论。一是打破原有的思维定式,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建立一个全新的全社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理念,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另辟蹊径。二是打破银行垄断,建立全新的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理念。三是打破银行固有的“嫌小爱大,嫌贫爱富,嫌私营爱国有”的服务理念,建立全方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服务理念。
2.制度创新。建立健全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制度体系。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发挥融资主渠道作用,坚持国有金融组织和民间金融组织、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内资和外资机构、本地与外地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银行同步发展的制度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制度安排,建议国家成立专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的政策性银行或政策性担保中心,从制度上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保障。
3.功能创新。一是增加或扩大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功能,在县域一级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都要单独增加对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机构或部门,采用行政调节的办法,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充分发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让国有商业银行的县域机构不再只是储蓄所、“抽水机”。二是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组织发展,放大新型金融组织对小微企业的放贷功能。通过规划、引入招标竞争机制,鼓励融资扩股,探索小额贷款公司与国有商业银作开展对小微企业的专营服务,做强做大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
4.服务创新。一是对小微企业实行休养生息,落实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二是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贷款方式、抵押方式、担保形式、还款方式以及信贷流程等方式开展服务创新。积极推行动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商标使用权、农户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排污权等抵押方式推广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小本贷款”、小企业债权集体信托、“创业通”、“速贷通”、保兑仓融资、“循环贷款”等多种信贷产品创新,大力推广“抱团增信、网络联保” 、“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资金需求。三是加强对小微企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支持组建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中心,集银行、担保、会计法律、评估、咨询、协会等机构为一体,提供信用调查、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四是加强涉企收费秩序的整治规范,进一步取消银行业不合理收费项目,治理高收费行业,为小微企业保驾护航。
5.法制创新。一是积极探索民间金融阳光化的法律途径,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对现有的各类民间融资方式进行规范,以此为基础,为民间融资法出台奠定基础。二是探索发展地方金融组织的法律法规,明确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调剂行、投资类机构的网络贷款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及监管方式,积极防范和化解此类金融组织的各种风险。三是制定打击金融传销非法集资、地下钱庄、返利网、银行预付卡等非法金融活动,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健康的法律保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平凉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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