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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解读 被投资企业赎回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13-8-22 6:47:00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 【字体:

  本报讯 近日,国税总局制定下发了《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并作出解读。
  就被投资企业赎回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国税总局表示,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条件后,由被投资企业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格赎回的,应区分下列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当实际赎价高于投资成本时,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时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
  第二,当实际赎价低于投资成本时,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按规定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被投资企业应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在赎回当期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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