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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获准牵头建立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3-8-21 6:58:00 来源:证券日报 浏览: 【字体: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为首要职责和任务;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是重要职责和任务
  ■本报记者 闫立良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经国务院同意,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首要职责和任务是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联席会议召集人为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成员包括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和外汇局局长易纲。
  联席会议的职责和任务共有六项:(一)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二)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三)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四)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五)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六)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且须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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