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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重启

发布时间:2013-8-21 5:03: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 【字体:

每经记者 胡群 发自北京

    面对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局面,我国目前的分业管理制度已受到冲击,面对各种监管挑战,我国政府及金融监管层正积极探索合适的监管模式。

    8月20日,国务院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改委、财政部等参加。

    “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迈出我国金融综合监管的第一步,但这仍是过渡性制度,最终应实现主体监管到业务监管。”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中称,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显示,召集人为央行行长周小川,成员包括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外汇局局长易纲。

    鲁政委称,“现在这个制度并未整合到位,还非常松散,只能算是综合监管的非常初级的一步。”

    据了解,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方式此前曾两次试水。

    2000年,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以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每季度碰头讨论。2003年4月银监会成立之后,银监会取代央行参加监管联席会议。不过,监管联席会议其后事实上陷入停滞。

    2008年8月14日,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我国若仍套用以往的分业监管模式,人为地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银行与证券、保险市场隔断,将导致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对外经贸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丁建臣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未来的监管制度将取决于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只有行政体制改革成功,混业经营完成,这两个前提都完成,才能形成国务院领导下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实现综合监管。

    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由于金融各种业务之间的相关性,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机构能够能以更低的成本获得协同效应,更具有竞争力。

    目前,我国银行与证券、保险等机构的业务交叉已有发生,如果多家监管机构协调配合的力度不够,容易出现争夺监管权力或相互推诿的现象。加之当前许多金融创新都是跨领域的创新,需要各部门间的金融监管合作更加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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