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如何开户投资
和参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相似,投资者若希望投资挂牌证券,也需要开立证券、资金账户。由于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暂时还使用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设施,投资者若要参与挂牌证券交易,仅需在其持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证券账户)内添加相应交易权限即可。未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使用独立的账户体系,并在交易技术系统建设完成后适时进行切换。具体来说,投资者欲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交易,须经过适当性审查、风险测评、开立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等程序。
投资者准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公众市场,但由于大多数挂牌企业仍处于创业或快速成长阶段,投资风险相对较大。为防止风险外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比较严格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只有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才被允许参与挂牌证券买卖。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买卖:
一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是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三是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来说,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挂牌证券买卖:
一是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是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股转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此外,对于参与挂牌企业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其范围还可包括以下机构或人员:挂牌企业股东、挂牌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等。不过,此类投资者若不符合前述机构或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则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
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若欲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交易,须携带适当性证明材料及开户资料至主办券商营业部,现场办理有关手续。主办券商在对其进行适当性审查和风险测评后,若认为其符合条件,可为其开立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并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
对于已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勿须重新开户,可携带相关适当性证明材料直接至主办券商营业部,现场办理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手续。
一般而言,投资者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适当性审查。投资者至少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至主办券商营业部进行适当性审查。
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审查所须证明材料:(1)加盖营业部业务专用章的业务单据,以证明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其具有二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2)其它证明材料。若投资者无法提供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应提供其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的证明材料。
主办券商营业部柜台人员根据对以上材料的审核,确认投资者是否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审查所须证明材料: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参与定向发行的投资者所须证明材料:由挂牌企业出具并能证明投资者为挂牌企业股东、挂牌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等的股东名单、任职文件等证明文件。
第二步:风险测评。营业部对于具备资格且有意向参与挂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风险测评,判断其是否具备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三步:开立深圳A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由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尚未完成自身交易结算技术系统开发、测试工作,在交易系统正式启用前的过渡期内,暂时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主机等设施,因此投资者买卖挂牌证券,应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
自然人投资者可根据中国结算要求,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卡等相关文件至任何一家具有经纪业务资质的主办券商营业部开立深圳A股账户,同时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户须携带以下开户资料:(1)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6)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提供加盖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按要求提供的预留印鉴卡;(9)主办券商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四步: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在已开立深圳A股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前提下,营业部经认真审核投资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对于通过适当性资格审查和风险测评的投资者,应与其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亲笔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在保留风险揭示的影像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
(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供稿)
投资者准入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公众市场,但由于大多数挂牌企业仍处于创业或快速成长阶段,投资风险相对较大。为防止风险外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比较严格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只有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才被允许参与挂牌证券买卖。
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买卖:
一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二是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三是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可以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对于自然人投资者来说,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挂牌证券买卖:
一是投资者本人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证券类资产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股票、基金、债券、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等,信用证券账户资产除外;
二是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或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投资经验的起算时点为投资者本人名下账户在全国股份股转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生首笔股票交易之日。
此外,对于参与挂牌企业定向发行的投资者,其范围还可包括以下机构或人员:挂牌企业股东、挂牌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等。不过,此类投资者若不符合前述机构或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则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
符合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若欲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交易,须携带适当性证明材料及开户资料至主办券商营业部,现场办理有关手续。主办券商在对其进行适当性审查和风险测评后,若认为其符合条件,可为其开立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并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
对于已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已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勿须重新开户,可携带相关适当性证明材料直接至主办券商营业部,现场办理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手续。
一般而言,投资者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须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适当性审查。投资者至少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至主办券商营业部进行适当性审查。
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审查所须证明材料:(1)加盖营业部业务专用章的业务单据,以证明投资者前一交易日日终证券类资产市值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及其具有二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2)其它证明材料。若投资者无法提供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应提供其具有会计、金融、投资、财经等相关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的证明材料。
主办券商营业部柜台人员根据对以上材料的审核,确认投资者是否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审查所须证明材料: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参与定向发行的投资者所须证明材料:由挂牌企业出具并能证明投资者为挂牌企业股东、挂牌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等的股东名单、任职文件等证明文件。
第二步:风险测评。营业部对于具备资格且有意向参与挂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风险测评,判断其是否具备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能力。
第三步:开立深圳A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由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尚未完成自身交易结算技术系统开发、测试工作,在交易系统正式启用前的过渡期内,暂时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主机等设施,因此投资者买卖挂牌证券,应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
自然人投资者可根据中国结算要求,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银行卡等相关文件至任何一家具有经纪业务资质的主办券商营业部开立深圳A股账户,同时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户须携带以下开户资料:(1)机构法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6)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提供加盖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8)按要求提供的预留印鉴卡;(9)主办券商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四步: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在已开立深圳A股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的前提下,营业部经认真审核投资者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对于通过适当性资格审查和风险测评的投资者,应与其书面签署《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和《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亲笔抄录《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中的特别声明,在保留风险揭示的影像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开通挂牌证券交易权限。
(全国中小企业股分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供稿)
发送好友:http://finance.sixwl.com/shishiyaowen/123506.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
上一篇:王兆星监管改革是使“虚胖”的金融创新无法“通过”
下一篇:驾驭“新四万亿”关键在控资金流向
·央行获准牵头建立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13.08.21
·资金大规模流动性紧张可能性不大2013.08.21
·中美同日开启“联合式监管”2013.08.21
·东北洪灾损失超160亿2013.08.21
·陕西将拓宽民企融资渠道2013.08.21
·调控长效机制有望10月亮相 房产税扩围是重头戏2013.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