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改革回顾与展望
过去十年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国家对农村金融支持的强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农村金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仍属于较为薄弱的环节,供给和需求之间还存在很大差距。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潘功胜/文
中国农村金融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到达低谷。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大型银行从农村地区大规模退出。那时我是中国工商银行人事部副总,我的工作就是在农村撤点和裁员。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融资功能基本上丧失。农村信用社是当时农村经营的主力军,已经自顾不暇,不良资产率达到甚至超过50%。
2003年,国家开始启动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十年过去了,应该说农村信用社支农的能力大幅度增强,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能力等明显提升。全国2400个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支农能力、不良贷款比例等发生很大变化。农村金融主力军中国农业银行,经过改制、上市和设立三农事业部等改革,支农能力大大增强。
新型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大幅度发展。目前全国拥有村镇银行800多家、小贷公司650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8000多家,服务组织体系更加多样化;农村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达到4000多亿,金融产品不断创新,融资多元化渠道拓宽。
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支付体系建设方面,这些年中央银行和商业机构也做了很多努力。截至去年底,涉农贷款约为18万亿人民币,在过去5年年均增长24%,比全国贷款年均增长速度高出近5个百分点。
这些数字表明,过去十年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国家对农村金融支持的强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农村金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仍属于较为薄弱的环节,供给和需求之间还是存在很大差距。
究其原因,这里面有金融本身的问题,也有超越金融的问题。因为,农业是相对弱势产业,很难为商业银行传统融资提供必要的合格的抵押担保品,即便有这些东西,计量和确认抵押品的成本也是非常高。违约以后,这些抵押品很难处置。另外,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对于金融资源的争夺,对微型企业和农村金融产生很强的挤压效应。
关于农村金融的未来发展,我谈谈几点看法:
第一,发展微型金融组织。这几年农村城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微型金融组织发展速度比较快。大家深知发展微型金融机构非常重要,但大家比较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微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因为,在中国历史上,农村金融组织出现过很大风险,所以大家一谈到这个问题,还是心有余悸。现在很多微型金融机构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金融暴富的心态很明显,而且存在很多违规经营、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所以,发展微型金融机构要有配套措施跟上。比如,存款保险制度,对微型金融机构产生征信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另外,限制经营范围,不能做大一点就搬到城里面。
第二,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我在这里要讲关于农户金融的问题,农户金融和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企业有很大区别。前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强度不太一样,大体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基本的金融服务,存款、取款、结算;第二类小额信贷;第三类投资理财。实际上,这三类人群的需求范围和需求强度是逐层递减的,首先是基本的金融服务,所有的农民都需要。其次是小额信贷不是所有农民都需要。最后是投资理财,以东部地区农民偏多,他们很富裕,有投资理财方面的需求。这些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和我们的金融机构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支付体系建设方面取得很大的进展,包括农业银行的惠农卡,在农村支付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第三,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生态环境。这些年,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还是财政部,出台了不少政策,有些政策需要形成一个长期化的制度化的政策安排,来稳定市场的预期。在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建设方面,包括农业保险体系,这里面主要是农业的灾害的风险转移分摊机制,农村的担保体系。现在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8000多家,但是绝大部分都是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在中国县域地区,完全商业性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在农村地区能不能多成立一些有政府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不完全以商业趋利性来作为经营目标,值得探讨。
第四,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家”后,农村金融监管就出现了空白。这在十几年前影响不大,当时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很少,农村金融业不活跃。但到了今天,这个问题是比较严重的。现在这种情况和十年之前是完全不同的,目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已经很多,品种、数量也很多,活跃度大幅度提升,也出现了不少违规的经营活动。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地区有人,但是没有监管职责;银监会有监管职责,但是在农村地区没有人,所以现在形成了监管空白的状态。
第五,建立农村金融发展基金。农村金融发展基金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如果完全基于市场机制的话,难以形成有效的覆盖,也难以形成普惠制的金融服务。因此,需要代表公共利益和拥有公共资源政府的介入。政府介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提供金融服务,譬如,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直接提供金融服务。另一种是委托商业银行提供,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比如货币政策方面,在农村地区微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可以低一点。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也有一些优惠政策。除了这两个政策支持以外,我曾经提出过,由政府牵头,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一个普遍的服务基金。首先,享受基本金融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平等权、政治权、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是一样的权利,所以公民也享有存款、申请贷款、买入保险和证券投资的金融服务的基本权利。其次,金融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跟煤炭资源一样,你要开发这个资源,有的金融机构说我只做城市市场,不愿意做农村市场,而且只愿意做城市富裕客户,我不愿意做很贫穷的客户。基于一个商业原则来说是可以的,但是你只开富矿、不开穷矿,对于政府来说要收资源税,因为金融资源和煤炭资源和其他矿产资源一样,是公共资源。你说我只挖富矿、不挖穷矿也可以,但是你要交钱,有人愿意到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给他们进行补贴。农村金融发展基金交存的主体可以是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基金的交存可以以他的营业收入作为一个基数来计算,按照不同银行在县域地区、在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比例。这些对象可以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基金也可以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据作者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举办的"中国农村金融论坛成立仪式暨专题研讨会" 上的讲话整理,未经本人审阅。标题为编者加。)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潘功胜/文
中国农村金融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到达低谷。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大型银行从农村地区大规模退出。那时我是中国工商银行人事部副总,我的工作就是在农村撤点和裁员。很多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融资功能基本上丧失。农村信用社是当时农村经营的主力军,已经自顾不暇,不良资产率达到甚至超过50%。
2003年,国家开始启动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十年过去了,应该说农村信用社支农的能力大幅度增强,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能力等明显提升。全国2400个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支农能力、不良贷款比例等发生很大变化。农村金融主力军中国农业银行,经过改制、上市和设立三农事业部等改革,支农能力大大增强。
新型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大幅度发展。目前全国拥有村镇银行800多家、小贷公司650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8000多家,服务组织体系更加多样化;农村企业到银行间市场发债达到4000多亿,金融产品不断创新,融资多元化渠道拓宽。
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支付体系建设方面,这些年中央银行和商业机构也做了很多努力。截至去年底,涉农贷款约为18万亿人民币,在过去5年年均增长24%,比全国贷款年均增长速度高出近5个百分点。
这些数字表明,过去十年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国家对农村金融支持的强度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农村金融在我国金融体系中仍属于较为薄弱的环节,供给和需求之间还是存在很大差距。
究其原因,这里面有金融本身的问题,也有超越金融的问题。因为,农业是相对弱势产业,很难为商业银行传统融资提供必要的合格的抵押担保品,即便有这些东西,计量和确认抵押品的成本也是非常高。违约以后,这些抵押品很难处置。另外,地方政府和大型企业对于金融资源的争夺,对微型企业和农村金融产生很强的挤压效应。
关于农村金融的未来发展,我谈谈几点看法:
第一,发展微型金融组织。这几年农村城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微型金融组织发展速度比较快。大家深知发展微型金融机构非常重要,但大家比较担心的问题是什么呢?就是微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因为,在中国历史上,农村金融组织出现过很大风险,所以大家一谈到这个问题,还是心有余悸。现在很多微型金融机构也的确存在一些问题,金融暴富的心态很明显,而且存在很多违规经营、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所以,发展微型金融机构要有配套措施跟上。比如,存款保险制度,对微型金融机构产生征信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另外,限制经营范围,不能做大一点就搬到城里面。
第二,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我在这里要讲关于农户金融的问题,农户金融和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企业有很大区别。前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的强度不太一样,大体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基本的金融服务,存款、取款、结算;第二类小额信贷;第三类投资理财。实际上,这三类人群的需求范围和需求强度是逐层递减的,首先是基本的金融服务,所有的农民都需要。其次是小额信贷不是所有农民都需要。最后是投资理财,以东部地区农民偏多,他们很富裕,有投资理财方面的需求。这些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和我们的金融机构在这个方面做了很多的工作,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支付体系建设方面取得很大的进展,包括农业银行的惠农卡,在农村支付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第三,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生态环境。这些年,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还是财政部,出台了不少政策,有些政策需要形成一个长期化的制度化的政策安排,来稳定市场的预期。在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建设方面,包括农业保险体系,这里面主要是农业的灾害的风险转移分摊机制,农村的担保体系。现在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8000多家,但是绝大部分都是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在中国县域地区,完全商业性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很多的问题。所以,在农村地区能不能多成立一些有政府背景的融资担保公司,不完全以商业趋利性来作为经营目标,值得探讨。
第四,完善农村金融监管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分家”后,农村金融监管就出现了空白。这在十几年前影响不大,当时中国农村金融机构很少,农村金融业不活跃。但到了今天,这个问题是比较严重的。现在这种情况和十年之前是完全不同的,目前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数量已经很多,品种、数量也很多,活跃度大幅度提升,也出现了不少违规的经营活动。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在农村地区有人,但是没有监管职责;银监会有监管职责,但是在农村地区没有人,所以现在形成了监管空白的状态。
第五,建立农村金融发展基金。农村金融发展基金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如果完全基于市场机制的话,难以形成有效的覆盖,也难以形成普惠制的金融服务。因此,需要代表公共利益和拥有公共资源政府的介入。政府介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提供金融服务,譬如,农业发展银行是政策性银行,直接提供金融服务。另一种是委托商业银行提供,政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比如货币政策方面,在农村地区微型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可以低一点。在税收政策方面,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也有一些优惠政策。除了这两个政策支持以外,我曾经提出过,由政府牵头,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一个普遍的服务基金。首先,享受基本金融服务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平等权、政治权、财产权、劳动权、受教育权是一样的权利,所以公民也享有存款、申请贷款、买入保险和证券投资的金融服务的基本权利。其次,金融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跟煤炭资源一样,你要开发这个资源,有的金融机构说我只做城市市场,不愿意做农村市场,而且只愿意做城市富裕客户,我不愿意做很贫穷的客户。基于一个商业原则来说是可以的,但是你只开富矿、不开穷矿,对于政府来说要收资源税,因为金融资源和煤炭资源和其他矿产资源一样,是公共资源。你说我只挖富矿、不挖穷矿也可以,但是你要交钱,有人愿意到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给他们进行补贴。农村金融发展基金交存的主体可以是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基金的交存可以以他的营业收入作为一个基数来计算,按照不同银行在县域地区、在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比例。这些对象可以是中国中西部地区,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基金也可以采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据作者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举办的"中国农村金融论坛成立仪式暨专题研讨会" 上的讲话整理,未经本人审阅。标题为编者加。)
发送好友:http://finance.sixwl.com/shishiyaowen/122450.html
更多信息请浏览:第六代财富网 www.sixwl.com
上一篇:小微金融改革再进一步 直接融资革新破冰在即
下一篇:刘晓光城镇化更需要的是软件系统
·AMR全美航空合并或夭折2013.08.15
·恒天然高管因毒奶辞职2013.08.15
·“大战”好莱坞 中影输了2013.08.15
·拿下91无线 百度又想吃“糯米”2013.08.15
·华尔街大亨力挺库克强势买苹果2013.08.15
·上海通用五任总经理全部成长于上汽系 各有所长2013.08.15